关于药店的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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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药店的工作计划 关于药店的工作计划11.整理着装、清扫卫生、整理货位、准备销售用票据、零钱等准备工作,并做好交_工作交接包括:贵重药品记录、顾客定药、钱款交接、前一天未结束工作等,药店营业员工作流程。2.顾客临近柜台时,主动热情地问好:“请问您需要什么药品”。接待顾客是表情自然愉悦,目光注视顾客眼鼻之间。接待顾客时尽量与顾客交流,不能让顾客自己看药。顾客交款或所购买商品不在本组时,要给顾客明确指示,不随便指示,做好协助顾客购药及交款的工作。对于暂时无购货需求的.顾客,应说“请随意”并与顾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方便顾客观看。3.介绍商品前,如顾客未直接点名购药,营业员必须做好“三问”,了解情况
2、后对症介绍商品,不能盲目售药。4.为顾客拿药递票要轻柔,同时注视顾客,使顾客感到关心,不能有摔扔的感觉。为顾客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不能错误介绍或虚假、夸大,有说保证性或隐含保证性的话语。5.介绍商品时做好“三交代”、“一注意”,如有禁忌等原因,不该出售的药品不能出售。医疗器械销售时做好演示说明,并介绍工作原理和注意事项,以免顾客不会用而影响使用。6. 要先销售小票后交款,药店销售药品开小票时必须注明日期、货号、品名、产地、数量、售价、开票员、会员卡号。一式三联。非会员价的药品严禁会员价录入。7. 收银员收款要声音洪亮,唱收唱付,收款找款必须当面交代清楚。收银员收款时,一定要保证前一笔款结束后且
3、台面无钱时,方可收下一笔,交款顾客多时,应诚恳致歉。8.收款执行时时收款。顾客有急事时,且未经允许将钱留于柜台上面,将商品拿走,营业员应尽快到收银台凭票据交款,以免耽搁忘记。9.顾客凭盖有现金收讫章的销售小票到柜台取药。10.柜台支付商品时,必须核对票据,唱收唱付,不能因工作疏忽而付错。如顾客不多,付商品时,应与顾客共同检查商品质量;如顾客较多,应嘱咐打开看一下。付商品时必须同时付质量保证卡,并嘱咐顾客,详细阅读说明书后服用。保健品不开信誉卡。11.顾客购买的商品如暂时断货,但近期可能联系到货源时,要在顾客允许的情况下做:缺货登记品种,连锁店要积极组织货源,不论能否满足顾客要求,一般在三天内回
4、复,最多不迟于一周。12.顾客离开柜台时要有送语,如果已经买好药:“请拿好,慢走。”如未买药:“请慢走”。13.药店在没有买药顾客时,营业员应整理货位,清洁店内卫生,书写练功本。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4. 员工在店内饮食,由各店经理根据情况统一处理,不能私自外出买饭、吃饭、及逛街,员工在店内就餐时,店内应保证正常营业,不能因此怠慢顾客。15店内结帐时,根据本店的情况,营业员到收银台或收银员下柜台结帐,严禁在营业室内大声喊数对帐(核对数据要避开顾客).16夜售闭店营业后,如售药要先开票,由营业员隔门收款,再到收银台交款,凭票付药.销售小票管理制度a、药店销售药品开小票时必须注明日期、货号、品名
5、、产地、数量、售价、开票员、会员卡号。非会员价卖出的药品严禁会员价录入。b、药店每日的销售小票必须当日装订成册,附汇总表,汇总表内必须分清现金、医保。次月3号9;00前必须把汇总装订好的小票交回公司经营部会计,交回时必须填写每日及每月汇总表附在小票上以用于备查各门店的帐目。c、药店内空白销售小票不允许放在柜台上。d、医保药店刷医保的销售小票不给顾客,用医保收据作为信誉卡。e、药店销售时,必须先开小票后收款。银联刷卡:必须严格按照银联刷卡流程操作,见到pos机打出小票,此次交易方告结束.需特殊强调的环节:当药店只有两个人时,遇多个顾客同时买药,原则上是一起接待顾客,开具销售小票,但要求开票的人和
6、收款的人要分开,自己开票不允许自己收款,必须是另一方收款,公司检查时,若出现违规,则追究收款员的责任,发现有未入账小票罚收款人员每笔3元,并追究经理的管理责任每笔罚款5元。一旦发现有未及时入帐的销售小票,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两次以上开除。关于药店的工作计划2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二、检查范围和对象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
7、零售企业。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
8、知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
9、、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10、。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
11、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
12、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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