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风者中国文学硕士课程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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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学研究兴趣与志向中国宗教对于中国文学发展的影响极其广泛和深刻。在中国古代专制政治体制下,儒、佛、道(道家和道教)形成支撑思想、文化发展的三大支柱,因而更加强化了宗教与文学的关系。宗教与文学二者在发展中相互影响,相互推动,情形十分复杂,包括积极的、消极的方面;宗教作用于文人生活、思想、文学创作的内容与艺术形式、表现技巧以及文学思想、文学批评等等诸多层面,成果极其丰硕,成为推动文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深入探讨中国宗教与文学的关系,对于宗教史、文学史与文化史等领域的研究均具有重大意义。一、中国宗教影响文学发展广泛而深刻关于宗教对于民族发展的意义,梁漱溟曾指出:人类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
2、,且每依宗教为中心。人群秩序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致各种学术,亦无不导源于宗教非有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的统一,却每都有赖于一大宗教。这是基于宗教与文化并生的观念,阐发宗教对于民族及其文化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性。同样,被认为与马克思、韦伯并列为三大近代社会学奠基人的涂尔干也曾说:宗教宛如孕育了人类文明所有萌芽的子宫。既然宗教已经包含了全部现实一一物质的世界和道德的世界,那么,推动事物的力就像推动精神的力一样,都被纳入了一种宗教形式而加以设想。这就是为什么形形色色的方法和实践,无论是那些使道德生活得以延续的(法律、道德、艺术),还是那些服务于物质生活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
3、和实用科学),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宗教的原因。涂尔干所说的“宗教”取其广义,包括信仰、思想、观念、感情、情绪、习俗、社会组织等各个层面。按照他的说法,宗教包含了“全部现实一一物质的世界和道德的世界”,即与人类全部物质和精神生活紧密相关联。那么研究一个民族的发展及其文化,包括文学艺术,不了解它的宗教是难以全面和深入的。中国宗教的发展呈现独特形态。在中国,任何宗教神权在任何时代都没有居于统治地位,更没有形成“政教合一”的国家体制。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具有强固的重理性、重人文、重伦理的传统,宗教性明显是相对淡薄的。可是,这种状态并不意味着宗教在中华民族发展中没有发挥重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也并不比宗教对
4、于其他民族的影响弱小。就历史渊源说,夏鼐曾概括指出:在宗教信仰方面,根据考古资料,在我国至迟在新石器时代人们已有灵魂不死的观念,当时埋葬死者还随葬着生活用具和饮料食物,以便他们死后仍可享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陶且(祖)的发现,表明当时有生殖崇拜的习俗新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占卜术,我们在各地发现有卜骨和卜甲。到了殷商时代,占卜术更为盛行,政府中有专职的贞人,卜骨或卜甲上还刻有文字。周代占卜术衰落,但仍有少数占卜的甲骨出土。战国时代楚墓中的“镇墓兽”和漆器花纹上的怪兽,是楚人“信巫鬼”的表现。胡适也曾明确说,“我们看殷墟(安阳)出土的遗物和文字可以明白殷人的文化是一种宗教的文化。”这样,殷、周以来,中华
5、民族的先民已具有十分发达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在当时曾起着左右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讲这一时期的文化史,宗教乃是极其重要的内容。这一时期的宗教也成为后来中国宗教长远发展的源头。不过一般讨论中国宗教,取其狭义,即限于组织化的教团宗教,也被称为“历史宗教”、“教会宗教”或“传播性宗教”等等,主要是指佛、道二教和宋、元以后的民间宗教(从多民族国家的构成考虑,还包括袄教、景教和后来的天主教、摩尼教、伊斯兰教等)。在中国最早形成的本土教团宗教是道教,兴起在东汉后期;较之稍早即大约两汉之际输入的外来宗教佛教乃是更成熟的教团宗教。两者大约同时并兴,迅速传播、发展起来。就是说到这一时期,在中国历史
6、上,宗教作为意识形态与其它意识形态(如哲学、文学、艺术等)明确区分开来,宗教教团也区别于其它类型的社会组织(例如民间的宗族、“社”)独立发展起来。从此这两大宗教在历史上持续地发挥多方面的、巨大的作用。这样,佛、道二教作为组织化的教团宗教在中国形成与传播,已经是统一的专制政治体制牢固确立起来的时期,也是内容丰富而卓越的民族文化传统十分成熟的时期。这种总体环境对于后来这两大宗教(以及其它宗教)的发展所造成的影响是十分巨大并具有决定性的。在中国具体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之下,宗教神权不可能超越到专制国家之上,或处于现实统治体制之外。特别是作为统治意识形态的儒家的价值观与伦理体系成为抵制宗教发展的力量,相当
7、有效地消解了宗教信仰的虔诚和盲目。因而不管某些王朝、某些帝王曾如何崇佛、媚道,如何优遇僧、道,也不管某些时候教团如何膨胀,形成多么大的实力,从根本上说中国的佛、道二教只能作为世俗政权的附庸存在。这在世界宗教史上是相当独特的现象,也成为文化史、人类学、比较宗教学等学科研究的重大课题。但是,关于佛、道二教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陈寅恪又曾作出这样的判断: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而纵观佛、道二教的历史发展,其在广泛的思想文化领域形成上述势力,则是在东晋以后,到南北朝、隋唐时期更臻于极盛。牟宗三论及历史上的这一
8、段也曾明确说道:就哲学言,佛教的启发性最大,开发的新理境最多,所牵涉的层面也最广。两位学术前辈所论“思想学术”、“哲学”,实则文学艺术的状况亦复如是。佛、道二教之所以能够造成如此广泛而巨大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两汉以来,作为统治意识形态的儒家(诸子百家也大体一样)基本是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即是所谓“治人”的学问,缺乏对于所谓“终极关怀”的探索,也无力解决人人面临的“生死大事”。这就形成佛、道二教和各种民间宗教赢得人心的有利机缘。另一方面,正因为佛、道二教教团被强制编制在专制社会体制之中而缺乏宗教特有的超越性和独立性,反而使它们能够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确立起更紧密的关联,从而更有可能把影响渗透到思想、
9、学术和民众精神的方方面面。这样,尽管它们本质上乃是世俗政权的附庸,但在民众精神生活中却又赢得了某种优势,在社会上更占据不可或缺的地位,以致虽然在个别时期受到压制甚至被强力取缔,但不久之后却又勃然振兴。这样,两汉之后,儒、道(道家和道教)、佛三家逐渐形成为中国文化发展的三大支柱。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它的兼容并蓄的包容性格在这方面也充分地显现出来。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土壤和文化环境之下,佛、道二教和民间宗教给文学以极其广泛、深入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成为文学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二、中国宗教发展的特征及其与文学的关联在中国历史上,宗教对于思想、学术、文学、艺术等广阔的文化领域发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除了前述政治
10、体制和思想传统的总体环境而外,还有以下几点起着重要作用,关系重大。中国多种宗教并存,这些宗教又都是多神教。形成中国宗教的这种形态,与上述专制国家体制有着直接关系:绝对的世俗统治权威不会容许存在另外一种唯一宗教、唯一神的绝对权威。这乃是人类文化学上的规律。而中国历史上多种多神教并兴的形势,形成了极其多样的信仰内容和极其复杂的神谱,加之这些宗教内容上又具有不同层次:作为核心的当然是信仰,同时又发展出各种各样的宗教观念(如鬼神、灵魂、报应等)、心态(如戒惧、感恩、忏悔、慈悲等)、仪式和习俗等等,这就使得以佛、道二教为主的中国宗教不论从形式看,还是从内容说,都多种多样,多姿多彩,从而给文学创作提供了无
11、穷无尽的资源。中国佛、道二教(本土民间宗教大体同样)作为“教团宗教”,形成社会体制之外的“方外”社会组织,采取了相当特殊的结构。如上所说当初输入中土的印度佛教已经是成熟的教团宗教,后来以道教为主的本土宗教几乎全都借鉴佛教而形成自身的教团。佛教教团的核心是比丘和比丘尼,他们是出家人即个体修道者;又有优婆塞和优婆夷,是在家修道者,作为僧团的外护。这四者统称为“四众”,即一般意义上的佛教信徒。但从实际情况看,后两者身份界限相当含混,在实际操作上取得居士身份并没有严格规定。有些人不经过正式受戒程序,可以自称或被认为为居士;更多的人只是吃斋念佛,也被看作信徒。形容宋、明以来的民间佛教信仰,有“家家阿弥陀
12、,户户观世音”之说,即表明在当时弥陀、观音信仰几乎具有全民性质。可实际上人们信仰的虔诚程度大不相同。因而在中国,对佛教徒的人数进行精确统计是不可能的。后来道教的教团组织与戒律均模仿佛教,形成道士出家制度,也有在家修道的。民间宗教的组织形态也大体同样。这样,中国宗教在教团核心之外包容了松散、庞大、信仰虔诚程度不一的信众群体。宗教团体这样的结构固然缺乏组织上的严密和强固,可是其发挥的作用却不全然是负面的。正因为采取这种松散形态,使得它们有可能在精神上联系更广大的人群,在社会上更广泛地扩展影响。这样,中国教团独特的组织形式,同样有助于在文坛上发挥更大、更普遍的影响。在中国高度发达的思想、文化传统中生
13、存、发展的诸宗教大都具有相当丰富的文化内涵,随着自身发展更不断创造和积累丰厚的文化价值。印度佛教乃是古代印度文化的结晶和载体,在连续千余年间(从两汉之际到北宋中期)不间断地输入中国,成为古代世界规模宏伟、成就巨大的文化交流活动。而佛教在中国扎根、发展,伴随着“中国化”进程,其文化内涵又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发挥。早期道教本来主要活跃在民间的分散教派,在发展中积极接纳了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作为先秦显学之一的道家的影响,又多方面借鉴了形态成熟的佛教,到东晋时期更与世家大族相结合,扩展到社会上层,文化层次从而迅速得到提高。这样,佛、道二教成为高水平的文化载体,得以与居思想统治地位的儒家相抗衡;三者更在相斗
14、争、相交锋中相交流、相融合,更有助于各自的文化内涵不断地丰富起来。这样,佛教和道教均成为庞大的、包罗万象的知识体系,特别是在哲学、伦理、文学、艺术等领域取得多方面、重大的成就,从而奠定了它们在民族发展中的牢固根基。这也是文学接受他们影响的重要条件和原因。与上一点相联系,在古代中国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宗教信仰的所谓“大传统”、“小传统”的分化十分明显。佛教史上有所谓“皇室佛教”、“贵族佛教”、“土大夫佛教”、“民间佛教”、“都市佛教”、“山林佛教”等等称谓,正体现在不同社会阶层中佛教发展状态的差异;同样,早期道教本来是分散的民间教派,后来又形成所谓灵宝派、上清派、天师道等,又有“金丹道教”、“符道
15、教”、“内丹道教”等各种称谓;宋、金以后在民众间更是教派梦起。在这派系纷繁的“小传统”中,教内外知识精英发挥着关键作用。这是因为宗教派系的区分基于教理分歧,而教理建设基本是知识阶层的事。这些高僧高道中许多人从事的活动具有重大文化价值,世俗知识阶层有可能也有必要与他们确立起密切联系。另一方面,佛、道二教在社会上弘扬、传播,亲近它们的世俗文人士大夫也发挥了重大作用。这样,活跃在教内外、具有文化学养的知识阶层乃是推动佛、道二教发展的主体,而文坛正是这些人活动的主要领地。宋、元以来的民间宗教的文化内涵不如佛、道二教丰厚,但是民间知识分子同样在这些教派的建设与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而进一步扩展开来看,中华
16、民族文化传统上具有强大的包容性。梁启超精辟地指出:凡一民族之文化,其容纳性愈富者,其增展力愈强,此定理也。我民族对于外来文化之容纳性,惟佛学输入时代最能发挥。故不惟思想界生莫大之变化,即文学界亦然,其显绩可得而言也。中、印两大民族文化包容性格正相契合,对于中国人接受佛教,对于佛教发挥在中国各文化领域的影响都起着关键作用。从总体看,中国历代王朝均以儒、道、佛并兴为国策,知识阶层大都兼容“三教”。所谓“儒以治国,道以治身,佛以治心”之类观念在文人中不仅表之于言,且见之于行。结果在相当封闭的专制政治体制之下,这种思想、文化的包容性开阔了文人的视野,推进了文学表现境界的拓展。宗教的包容性与整个文化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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