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工作,客观评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综合安全水平,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压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有关定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
2、企业”)安全状态评价是指在评价周期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动态、安全生产事故、安全激励等方面进行综合动态评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是指在评价周期内对驾驶人员的日常驾驶违规作业、违章行为、安全事故、安全激励等方面进行综合动态评价。第四条【工作原则】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五条【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开发建设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评价与分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运安通”),组织领导全省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工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工作。省政务服
3、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省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燃气管理、消防救援、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涉及安全状态评价相关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在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工作。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及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地级以上市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化工园区企业和港口危险货物仓储企业托运和充装监管数据,以及安全状态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信息。市、县(区)港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化工园区企业和港口危险货物仓储企业托运和充装的日常监管,以及安全状态评价结果应用。地
4、级以上市公安、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企业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状态评价有关数据,开展辖区内危险货物遒路运输全链条协同监管和安全状态评价结果应用。第二章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第六条【安全状态等级】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结果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橙、黄、蓝色安全码表示。第七条【企业评价内容与等级确定】企业安全状态评价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动态、安全生产事故、安全激励等4个一级指标。其中,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激励为加分指标,安全生产动态、安全生产事故为扣分指标。企业安全状态评价实行计分制,总分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的,安全等级
5、为蓝码;得分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安全等级为黄码;得分60分以下的,安全等级为橙码。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U第八条【企业安全码申领】企业首次注册登录“运安通”,申领初始安全码,得分为100分,安全等级为蓝码。在本省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的外省企业如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取得安全码的,上传最新安全码信息,可对应申领我省同级安全码。行业监管部门、企业、驾驶人员、货主企业可登录“运安通”查询企业安全码信息。第九条【企业黄码情形】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安全状态等级为黄码:(1)发生较大及以上死人事故且负次要责任;(2)发生一般死人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第十条【
6、企业橙码情形】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安全状态等级降为橙码:(1)发生较大及以上死人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2)评价周期内发生2次同责及以上一般死人事故;(3)所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被认定为挂靠;(4)被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挂牌督办;(5)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6)发生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漏、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7)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第十一条【驾驶人员评价内容与等级确定】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指标包括违规作业、违
7、章行为、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驾驶正向激励四项指标。其中,违规作业、违章行为、安全事故为扣分指标;安全驾驶正向激励为加分指标。驾驶人员安全状态初始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2。评价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安全等级为蓝码;得分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安全等级为黄码;得分60分以下的,安全等级为橙码。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安全码申请】驾驶人员首次注册登录“运安通”申领初始安全码,得分100分,安全等级为蓝码。在本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外省驾驶人员注册登录“运安通”,选择本省主要装卸货地后申领初始安全码。驾驶人员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安全码的,上传最新安全码信息,可对应申领
8、我省同级安全码。驾驶人员安全码同步在“运安通”查询。第十三条【驾驶人员黄码情形】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其安全等级为黄码:(1)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死人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发生1次一般死人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3)发生1次一般死人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4)评价周期内发生1次恶性污染事故且负次责的;(5)发生1次因违规违章驾驶等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所属部门较重处罚的。第十四条【驾驶人员橙码情形】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其安全等级为橙码:(1)黄码驾驶人员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死人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2)评价周期内发生2次同责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9、的一般事故的;(3)评价周期内发生1次同责及以上较大及以上事故的;(4)评价周期内发生1次同责及以上造成恶性污染事故的;(5)被认定为挂靠车辆实际经营人的(含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外省车辆被车籍所在地级以上市认定为存在挂靠经营行为的);(6)发生2次及以上因违规违章驾驶等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部门较重处罚的;(7)发生1次及以上因违规违章驾驶等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部门严重处罚的;(8)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信息归集共享】省交通运输厅依托“运安通”,归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相关基础信息,以及工业和信息化
10、、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或燃气管理等部门信息系统涉及安全状态评价相关数据。第十六条【企业评价数据】企业安全状态评价信息来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企业填报等三方面,具体如下:(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信息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车辆动态监控、企业停车场、电子运单报送、驾驶人员安全状态、企业违规经营、监控员履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使用、安全生产隐患、经营行为异常、交通运输部门查处违章、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等信息。2 .地级以上市港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
11、提供港区危险货物储存和经营单位充装时发现承运人未上传电子运单信息。(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信息1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依据职责提供辖区内发生的企业所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违章、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等相关数据。2 .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职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充装时发现承运人未上传电子运单信息,以及企业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或泄漏等信息。3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提供辖区放射性物品及危险废物源头单位充装时发现承运人未上传电子运单信息。4 .地级以上市燃气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提供辖区内城镇燃气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充装时发现
12、承运人未上传电子运单信息。5 .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提供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不合格信息。6 .地级以上市税务部门依据职责提供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缴纳税收及营业收入信息。7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提供企业安全状态评价需要的相关信息。(三)企业填报信息:由企业通过“运安通”录入,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第十七条【企业评价程序】企业安全状态评价程序如下:(一)信息归集。评价周期内,“运安通”自动归集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以及企业“运安通”填报的相关数据。企业应及时录入和更新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资
13、料。企业录入、更新信息出现错漏等原因影响评价结果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二)县级审核。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评价周期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审核。(三)市级评价。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在收到审核确认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评价生成企业安全等级结果。(四)结果公示。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安全状态评价结果公示3日。(五)结果公布。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企业安全状态评价结果,实时共享至“运安通”和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系统”)供查询。如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的,评价日期相应顺延。第十八
14、条【驾驶人员评价数据来源】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信息来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等两方面信息,具体包括:(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包括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从业不规范、挂靠经营、安全学习等,交通执法部门处罚等信息。(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信息:1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负责提供驾驶人员连续10天安全驾驶无扣分、交通违法违章处罚、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等相关数据。2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需要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九条【驾驶人员评价程序】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程序如下:(一)信息归集。“运安通”自动归集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以及企业“运安通”填报的
15、相关数据。(二)动态评价。“运安通”根据收集的评价信息自动对驾驶人员进行实时动态评价,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并实时共享至“运安通”和“电子运单系统”供查询。第二十条【企业和驾驶人员评价】企业安全状态评价每季度评价1次。企业安全状态评价结果有效期为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至下一季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前。驾驶人员安全状态实行动态评价。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结果有效期为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至评价结果动态更新前。企业和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通过“运安通”进行评价。“运安通”建成投入使用前,企业和驾驶人员的初始安全码为蓝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企业和驾驶人员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或驾驶人员出现本办法第九、十、十三、十
16、四等有关情形的,将相关企业或驾驶人员安全等级对应调整为黄码或橙码,向社会公布,并在黄码或橙码生效期间通过“电子运单系统”限制其相关业务。第二十一条【评价结果异议处理】企业或驾驶人员对其安全状态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及意见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核查结果作出维持、修改或撤销认定的决定,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第四章结果应用第二十二条【企业分级监管应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状态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可通过“运安通
17、”和“电子运单系统”实时查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状态等级。蓝码企业: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减少企业检查频次;评优评先时,优先从蓝码企业中择优推荐产生,优先推荐为电子押运试点企业。黄码企业: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不得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不得承接省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入企检杳,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进行提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橙码企业: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不得更新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不得承接省际、市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并在结果公布后5个
18、工作日内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同时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企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限期完成整改。第二十三条【驾驶人员分级监管应用】企业应当根据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结果,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通过“运安通”和“电子运单系统”实时查看所属企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安全状态等级。对蓝码驾驶人员,在驾驶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从蓝码驾驶人员中择优推荐产生。对黄码驾驶人员,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省际市际运输等高风险的运输任务,并安排其接受不少于1天的安全警示教育。对橙码驾驶人员,企
19、业应当暂停安排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任务,同时安排其接受3天安全警示脱产培训,完成后可赋黄码,且评分为79分。驾驶人员被赋黄码、橙码时,若正在执行运输任务的,则在完成当趟次运输任务后再予以相应限制。第二十四条【托运应用】危险货物托运人进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委托或公开招标时,应优先选择安全码为蓝码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托运人通过“运安通”查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状态等级。第二十五条【电子运单应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驾驶人员安全码为黄码的,禁止其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制作省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码为橙码的,禁止其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制作省际、市际危险货物
20、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驾驶人员安全码为黄码的,禁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制作其作为驾驶人员承担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省际市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高风险运输电子运单;驾驶人员安全码为橙码的,禁止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制作其作为驾驶人员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外省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码为黄码的,禁止其制作报送的省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码为橙码的,禁止其制作报送省际、市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外省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安全码为黄码的,禁止企业制作报送其作为驾驶人员承担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省际市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高风险运输电子运
21、单;驾驶人员安全码为橙码的,禁止企业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制作报送其作为驾驶人员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第二十六条【装卸应用】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危险货物充装或装卸前,应通过“电子运单系统”核查承运人的电子运单状态、安全码,及驾驶人员安全码。没有上传电子运单、承运人或驾驶人员无安全码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有电子运单,但承运人或驾驶人员安全码为黄码的,不得充装或装卸省际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有电子运单,但承运人或驾驶人员安全码为橙码的,不得充装或装卸省际、市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第二十七条【协同监管】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含港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 危险 货物 道路 运输 企业 驾驶 人员 安全 状态 评价 分级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469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