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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动火管理制度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化工生产的主要特点。为了加强动火工作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1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1.2 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1.3 二级动火: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 .1固定动火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3 .3生产正常防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4 .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
2、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2. 5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的标志。3. 6固定动火区设在机电仪车间机修室及室外3.动火证管理3.1 凡在甲醇界区任何地方(除机修固定动火区)动火都必须办“动火证”。3. 2锅炉车间如果在和转化脱盐水预热器相连的管道、容器上动火时也要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证”。3. 3在20吨燃气锅炉动火必须办“动火证”。3. 4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3. 5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科复查确认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生产总调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公司安全科审批。3. 6特殊项目动火,如带可燃物等,除按特殊动火办理申请手续外,还须由
3、生产单位提出施工方案,经安全科同意后,报请生产副总或生产总调批准。3. 7动火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指定专人根据动火现场实际,认真编制和落实。3. 8动火证只在批准的时间内有效。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有效期为12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4. 9动火执行人到工作地点后,必须向动火所在单位当班值班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值班长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方可签字。4.10 班长签字后,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任动火监护人,监护人须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动火。4.11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
4、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毕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贡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3 .12动火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并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取样要有代表性,且取样与动火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0分钟。如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4 .13动火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和转移动火地点。5 .14动火执行人对没有按上述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作业,有权拒绝。其他人员也有权对违反动火规定的动火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追究责任。6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6.1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
5、20%(V)6.2 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小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07 .动火的一般规定7.1 将可燃、易燃物清除干净。7.2 如动火者要进入有毒物质的管道、设备容器时,有毒物质浓度应在允许范围内。氧含量在20%21%(V)7.3 3严格遵守储罐、槽车、或其他密闭设备内进行清理、检修的安全规定。参加人员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知识,外面必须有两个人以上监护,要采取可靠的防护和救护措施。5.4动火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因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块气钢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5.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5.6动火地点应准备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措施。5.7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如紧急放空,可燃气体管道、设备破裂等,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分析合格经批准后方能继续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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