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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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重新公布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起草说明一、背景情况2021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的工作要求,我区公布实施了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石政发(202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于今年5月8日重新公布实施。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规定的地价标准无变化,其中,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仍为80万元/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2、费两部分构成,我区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9:1。比例执行以来平稳有序,符合我区实际,且重新公布的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无变化。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函(京规自函(2024)1143号)的工作要求,现拟对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进行重新公布,内容不变。二、主要内容(一)明确了拟公布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石政发(2021)9号)规定的比例无变化的情况。(二)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各部分的定义,及征收其他土地的标准要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三)确定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仍为9:1的标准。政策执行范围为2021年7月9日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符合本比例要求。(四)明确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石政发(2021)9号)的时效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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