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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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I1.Ea上行政监督管理办法Vffi求意见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海再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海诉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海将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笫二条I适用范围海寿与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试骏检测的招标投标,以及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工程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公路工程爱设有关服务等的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前款所称招标投标,包括招
2、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第三条监督原则公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市场主体、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第四条监管时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等。第二章监督职责:居中.丁:“:;O第五条职责划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梏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各市县国道、省道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监督事项
3、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对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兄的书面报告进行备案,对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调查处理等。第七条检查措施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瓶实诙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现场情况;(二)检查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号、计算机同卡MAC、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以及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等信息;(三)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有关资料和文件;(四)旁听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五)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询问监管时象,调查了
4、解有关情况;(七)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八)调查、核实中标结果执行情况;(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如发现异常情玩时应如实记录存档。第八条禁止行为清单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行政监督督门工作人员应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附件1)及国家工作人员监管招标投标活动时的禁止行为清单(附件2),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笫九条I监督人员禁止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不得以下列不正当
5、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二)参与本部门监管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的编制;(三)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四)泄露应当保筋的资料和有关信息:(五)收受监管对象、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十条I招标阶段的监督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阶段的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一)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投标人资格要求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是否进入公共资源
6、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笫十一条投标阶段的监督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在投标阶段的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三)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第十二条赞格审查阶段的监督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在资格审查阶段的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关规定;(二)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第十三条开标阶段的监督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在开标阶段的监督管理的内容:(一)开标时间、地
7、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第十四条评标阶段的监督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在评标阶段的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一)评标专家抽取与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核实评标专家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三)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五)评标委员会是否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六)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t)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八)对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者违法违规
8、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笫十五条定标阶段的监督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在定标阶段的监督包括下列内容:(一)中标侯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中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第十六条公示的监督内容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应按规定公示下列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玩(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等);(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奖项和项目业缔:(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五)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六)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包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仅限成员的姓名),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有关信息(业绩、主要人员)可由招标人根据需要予以公示。第十七条中标履约的监督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对合同履约情兄的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二)合同价款、签订时间、合同期限等合同订立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三)造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八条招标人自行依法处理的情形招标人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招标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一)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二)评标专家无法到场评标的
10、;(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拒不遵守评标纪律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六)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混装的情形;(七)核查投标人业绩或资料信息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不合理的评标费用:(九)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第十九条招标人自行依据招标文件处理的情形招标人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原刖处置.(一)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招标人进行校核后应提请评标委
11、员会进行修正。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二)招标人对评标报告进行检查发现评分等计算错误,应提诂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Z)评标报告不完整、重要事项未记录,招标人检查发现后应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笫二十条I招标人须与政务中心协商处理的情形招标人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一)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状况导致需要延长投标、开标期限:(二)评标资料封存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陵意调阅评标资料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过程中发现错误,提出评标回退申请;(四
12、)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提供相关查证核实信息或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五)评标委员会成员诙反规定将评标资料携带出评标区的;(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提出澄清或接受投标人主动澄清的:(七)其他应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处置的情形。第二十一条突发事项的处理机制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出现突发异常情况,招标人应先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商榷提出处理应对的方案和意见,招标人将最后协商确定的方案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按方案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工作。(一)如招标人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处理应对的方案意见出现争议时,招标人应将异常情兄及处置方案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方案进行购置并做好
13、记录工作。(一)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处置方案存在异议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与法规部门及法律顾问等进行磋商,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形成戢终处置方案。第二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行政监督都门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理结果。第二十三条处罚案件移送的情形行政监督部门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应在监督检查后做好案卷记录,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处理。笫二十四条监督人员违法的袋理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违反第八条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
14、条其他追法犯罪的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非法干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食腐谋利、涉嫌叁与串通投标、徇私舞弊、溢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第二十六条特殊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监督,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海南造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附件一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禁止行为代码禁止行为内容槐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Z-O1.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坡
15、施条例3第七条Z-02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Z-02-0I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招标投标法B第四卜九条Z-O2-O2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而采取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实地条例*第六十四条Z-O2-O3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卜第四十九条Z-02-(M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Z-O2-O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利用划分标段的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实僚条例第二十四条Z-O2-O6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Z-0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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