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实施细则(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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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实施细则(2023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十一)通风与空调工程-52-(十二)建筑电气工程-54-(十三)智能建筑工程-57-(十四)市政工程-57-四、质量管理资料58-(一)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58-(二)施工试验检测资料-59-(三)施工记录-60-(四)质量验收记录-61-五、附则-6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
2、计管理条例等。2.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0号);(7)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3.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
3、)57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J46-047-2018)(6)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DBJ46-061-2021)等。(三)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质量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1 .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在提供相关资料后直接列入监督范围。2 .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发包工
4、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3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工期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相应增加压缩工期增加费,以确保工程质量。4 .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1)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2)建设单
5、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3)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5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与建设规模相符合的审查机构,签订委托审查合同,委托开展审查业务。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 .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杳合格方可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
6、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7 .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8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1)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在会审前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单位,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与会各方会签;(2)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与各设备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主要交代工程的功能与特点、设计意图与施工过程控制要求等。9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1)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材料,可能
7、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论证认为对建设工程质量确无不良影响的,方可使用;(2)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3)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抽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1().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除建设工程需
8、要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生产厂或者供应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禁止以“设计优化”等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变更图纸。11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按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2)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申请验收时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单位应及时接收并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审查,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核对;(3)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
9、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12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二)勘察、设计单位1.在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交底通常的做法是设计文件完成后,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交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发施工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一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
10、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2 .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设计单位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所承担的责任,在设计单位具备提出合理技术处理方案的能力时,建设单位原则上应优先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加固、修复的设计工作。事故发生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建设工程的功能、所要求达到的质量在设计阶段就已确定,工程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准确表达了设计的意图,因此在工程出现事故时,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具有权威性。为及时更好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将事故损失减少,本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当
11、工程质量事故涉及到工程勘察内容时,本条同样适用于勘察单位。3 .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三)勘察、设计单位4 .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下情况属于违法分包、转包工程:(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
12、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9)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10)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1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12)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
13、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1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转包行为。5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1)项目经理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项目经理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执行项目管理义务,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80%,并有带班记录;(3)项目经理的更换须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施工许可证上予以变更。6 .设置项目质量管理
14、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5)270号)的规定,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执业(职称)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o7 .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15、(3)施工组织设计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由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8 .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工程实行分包的,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2)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3)施工方案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市批后,由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4)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9 .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项目技术交底必须
16、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第一级: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主管工程师及全体技术人员进行交底;第二级:各分部分项工程主管工程师向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进行交底;第三级:现场技术员、班组长向该分部分项工程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施工准备、施工工艺、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10 配备齐全该项目涉及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施工现场应配备设计文件中引用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11 由建设单位委托或由施工单位负责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
17、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12 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13 .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市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14 .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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