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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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林业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XX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XX省林业厅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统一、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省财政
2、厅负责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并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省林业厅负责林业改革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XX省财政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指导推动开展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市县级财政、林业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职责分工,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资金使用安全合规、资金效益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
3、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提出资金和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第二章森林资源培育支出第四条森林资源培育支出主要用于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等方面。第五条造林补助包括中央财XX省级财政安排的造林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安排的造林补助是指对林业重点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等营造林工程给予适当补助。第六条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
4、的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所需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抚育对象为国有林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第七条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良种繁育补助和良种苗术培育补助。良种繁育补助是指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是指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
5、。第八条对中央财政安排的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县级及以下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以不超过5*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费用,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省、市两级不得从中提取上述费用。第三章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第九条森林资源管护支出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森林资源监测补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补助等方面。第十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其中,国家级公益林以国家林业局XX财政部界定数据为准;省级公益林以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数据为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其中,国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
6、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及管护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林监督检及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XX林业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和具体管护劳务补助标准。县级林业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管护补助。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为每亩15元,其中公共管护支出每亩不超过025元。今后如根据财力情况
7、、管护成本等因素调整补助标准的,以具体文件规定为准。第十一条森林资源监测补助是指为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和消长变化动态,预测森林资源发展趋势所开展的各类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等相关支出的补助。第十二条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补助是指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所开展的种质资源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利用等相关支出的补助。第四章生态保护体系庭设支出第十三条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主要用于湿地补助、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林业防灾减灾补助、森林公安补助等方面。第十四条湿地补助包括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退耕还湿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
8、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相关支出,包括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退化湿地恢复、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退耕还湿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第十五条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
9、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等支出。第十六条林业防灾减灾补助包括森林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和林业生产救灾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林业防灾减灾任务的林业单位。森林防火补助是指用于预防和对突发性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支出的补助,包括购置扑救工具和器械、物资设备等支出,租用防火所需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支出,森林航空消防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支出,林区防火道路建设与维护支出以及其他与森林防火相关的支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是指用于对危害森林、林木、种苗正常生长的病、虫、鼠(兔)等重大灾害和有害植物的预防与治理等相关支出的补助,包括监测调查、检疫检验仪
10、器设备购置支出,药剂、药械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的支出。林业生产救灾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林业系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生产恢复等相关支出的补助。第十七条森林公安补助包括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和业务装备补助。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是指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支出。业务装备补助是指用于森林公安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勤务(含警用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处置突发事件、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支出。森林公安补助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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