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办法(最新分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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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办法(最新分享)为全面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中纪委、中政委和省、市、县纪委及各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结合干警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对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的内容和范围1、干警在八小时之外是指下班后的中午、晚上、节假日、双休日、公休日、事(病)假、外出办案期间,即离开单位机关八小时上班以外的时间。2、凡是本院在职、在岗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均属本规范管理范围。3、八小时以外不得有下列行为:(1)参加违背社会公德或有损于社会风气的活动;(2)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吃请或娱乐活动邀请;(3)动用公车办私事、讲排场
2、、摆阔气;(4)借用和占用当事人的车辆、通讯工具或利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供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5)私下约见或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6)赌博、酗酒或酒后驾车;(7)向当事人、家属、子女、亲朋好友泄露案情或者为其案件说情;(8)干警以个人及他人名义经商谋利、投资入股或非法敛财活动。二、对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为确保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凡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1、根据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我院将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工作纳入半年、年度干警德能考核、考评之中,干警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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