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考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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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监考工作细则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场的监考人员是相应考场的具体组织者、责任人,也是考试是否真实有效的实施者和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公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的发生和发现作弊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和考试的公正、公平性。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一、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和草稿纸、考场情况记载表、监考人员胸卡,领取后直接进入所排定的考室。二、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检查、清理考生所带物品,必要时调整或指定考生座位,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检查考场内卫生情况,如考场内桌面、地面有字纸,应当
2、予以清除;检查考生桌面及考生视线内是否书写有考试有关的内容,若书写有关考试内容的,应当立即责令考生擦除或换书桌。三、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袋(包),并逐一发给学生,立即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如有错漏告诉考场工作人员立即解决。四、监考教师不念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确有明显错误,应向考场工作人员汇报,由考场工作人员安排教师更正。五、开考后30分钟,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室,开考90分钟后,考生方能离开考室。六、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学生考试规则和学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确属作弊的学生应立即报告教务处负责人,确认作弊行为和作弊性质后,按学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对作
3、弊学生写出情况说明,签名后交教务处。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监考教师应给予警告,连续被警告3次,则以作弊处理。七、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在考试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萱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室。八、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室内抽烟,不得看报纸杂志,不得在走道上相互聊天等与考试无关的事。在考室内不要频繁走动,也不要站在学生桌旁看其答题,在监考中应保持前后有人。九、考试临终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叫学生停笔,并将答卷连同草稿纸整理好待教师收卷后,离开考室。十、监考教师收好答卷后,应清点答卷数是否与发卷数相符,如有差错应立即报告考场负责人,责成该班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班级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如无差错,将试卷予以清理后交教务处。十一、监考教师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将严肃处理。十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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