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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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学院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改和执行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1 .教务处提出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院审议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系部。各系部根据文件要求,由各专业负责人在充分听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专业培养目标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 .各系部根据文件的要求,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执笔人,负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2、案制订工作。各系部负责组织培养方案调研工作,调研对象包括企业、同类学院(3-5个)、毕业生、教师等,并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主要包括市场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及预测、同类院校的培养方案情况介绍及特点、修订培养方案的构想等。并在部门内进行广泛研讨,组织相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业界人士对本部门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由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原则上各系部应在每年6月下旬将制(修)定好的人才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3 .教务处对各系部递交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核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家组进行审议;各系部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3、。4 .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按相关要求程序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即为学院法定教学文件。经审批后的培养方案,以学院正式文件下发并执行。二、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1 .经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组织执行。2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教学任务按专业和课程类别,由相关的系部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协调并落实。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系部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问题。各系部根据课程归类组织制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3 .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1)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后第8周,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下一学期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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