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公众责任险投保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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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医院公众责任险投保协议甲方(投保人-口腔医院):名称:口腔医院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医院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乙方(保险人):名称: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鉴于甲方为口腔医院经营者,为保障在医院场所内接受口腔医疗服务的患者及其他公众的权益,防范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风险,甲方决定向乙方投保公众责任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承保。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保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在其口腔医院经营场所内,因经营活动致使第三者(包括患者、患者家属、访客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2、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保险责任范围1 .在本保险期限内,甲方在其口腔医院的营业场所范围内从事与口腔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时,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第一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I)医疗操作失误:在口腔诊疗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过失或技术不熟练等原因,导致患者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牙齿损伤、口腔组织损伤、感染等情况。(2)场地设施问题:因甲方口腔医院的场地、建筑物、设备设施(如牙科治疗椅、消毒设备、电气设备等)发生故障、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第一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例如,因医院走廊地面湿滑未设置
3、警示标志导致患者滑倒摔伤,或者因设备漏电导致患者触电受伤等。(3)医院管理不善:由于甲方在医院管理方面的过错,如安全保一R措施不到位,致使第一:者在医院内遭受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因医院的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2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甲方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D,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三、责任免除乙方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例如,甲方医护人员故意对患者造成伤害,或者在明知设备存在严
4、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2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3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害。4 .大气污染、上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损害,但因本保险合同贡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5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从事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活动造成第一: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6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的产品责任事故。例如,因甲方销售的口腔护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伤害不在本公众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内,但如果是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由于甲方医护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的
5、伤害则属于保险责任范困。四、保险金额与免赔额1.*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D。乙方时上述各项赔偿限额内的赔偿金额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免赔额*本保险合同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即对于每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扣除免赔额后,乙方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五、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起始H期零时起至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限届满,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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