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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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散楼梯:(I)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2)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25平方米。4 .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净宽应不小于1.1.米,确有困难的,不得小于0.9米。5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间客房应配置逃生软梯并配置固定设施。6 .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7 .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8 .配电系统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
2、电保护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9 .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当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量超过30公斤时,应设置专门储瓶间;燃气连接管应满足燃气灶具安全使用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售和餐饮服务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和安全提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第三章申办审核第六条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结合具体工作分别制定标准,明确并固定工作人员
3、代表部门开展民宿审核和证照办理工作。联合审核由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统一受理、审核,县相关部门以“一站式”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和执法检查。(一)业主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镇人民政府。(二)所在镇人民政府实地杳看,对经营用房的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和公示,初审时收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卫生许可证、房产证明等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三)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四)各主管部门根据
4、职能应当依法、高效、便民、利民地为民宿业主办理相关证照,简化申办流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五)对已经建好或已经经营的民宿,符合开办条件的,需补办审核手续;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置。对于新建民宿,应按照本实施办法申办审核后,方可营业;开业前经联合验收合格,方可营业。(六)经联合审核小组实地核睑、集体评审后,由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实行编号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成立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公安、消防救援、文化旅游、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及各镇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领
5、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好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协同监督管理,规范民宿经营。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域内民宿的初审、服务、统计、安全、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八条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各镇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先行处置,重大问题报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第九条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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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民宿 管理 实施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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