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工作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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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工作规则(试行)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守正创新发展,加强省级中药标准管理,有序开展江苏省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等,制定本工作规则.一、适用范围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江苏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订和修订。二、工作职责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江苏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订、修订和发布实施0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院)、江苏省内相关设区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市所)负责江苏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订、修订过程中的复核。省院负责江苏省中
2、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订、修订过程中的审核.三、工程序(一)江苏省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订1.研究起草及申报江苏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研究起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请起草单位应为江苏省范围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申请起草单位应向省局提交江苏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起草资料.2 .复核及审核省局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转省院。省院应组织相关市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相关市所原则上应于3个月内出具复核意见并报省院。省院收到复核意见后,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原则上应于1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反馈省局.同品种有2
3、家以上单位申报的,在复核、审核中应开展对比研究,在此基出上制定适宜的标准。在复核、审核中需要申请起草单位补充资料的,有关单位应一次性发出补正通知,并明确补正期限。申请起草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申请起草单位对补正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明。3 .公示省局收到审核意见及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后,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1个月。省院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对草案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必要时再次予以公示.4 .颁布实施省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江苏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时予以颁布实施,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对未通过审核或根据公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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