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5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代施工总承包单位,
2、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立的用于替代施工总承包单位以现金存储工费保证金的书面担保凭证。第二章保函的开立第四条保函应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受益人,不得设置免赔额或免赔率,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额度应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工程项目应缴工资保证金数额为准。保函使用统一的示范文本,所有保证人出具的保函按照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附件1)样式制定。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
3、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应在保函到期前1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第六条开展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依法注册,并在海南省内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保函业务服务。第七条开展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在海南省内设有总部或经总部授权的分支机构;(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保函业务服务。第八条开展工
4、资保证金保函业务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并在海南省内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保函业务服务。第九条以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凭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附件2),向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申请开立保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符合本办法规定所开具的保函。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可选择省内外银行机构开立保函,省外银行开立的保函应当由省内相应银行负责鉴定真伪并转开保函,转开保函的
5、银行为见索即付第一责任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保函。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保函相关信息适时上传至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使用电子保函的形式开展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相关电子保函数据由保证人负责上传至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第三章保函的使用和解除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提供保函的保证人下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
6、称支付通知书),相关保证人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时,保证人应在接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依照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三条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追偿。继续使用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未按规定补开保函或补足工资保证金的,按照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5号)第十三条规定处理。第十四条保函对应的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出具完工证明,并经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竣工
7、验收或解除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返还审批表(附件4),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返还保函正本。第十五条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解除工资保证金保函过程中,发现保函对应的工程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暂缓办理返还保函正本,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清偿责任后,可再次提交返还申请。第十六条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省 工程 建设 领域 农民工 工资 保证金 担保 实施办法 全文 附表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418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