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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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省数字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白筹资金的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的统筹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指全区各级政务部门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工作或履行职能的电
2、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业务应用平台)、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机房、云服务平台、视频监控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第四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等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关网络安全建设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指导、监管、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审核、资金安排和监督检查。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的指导、
3、监督。机要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杳,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信息系统的管理、审批等工作。保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杳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涉密等级确定和保密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需求提出、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资产管理等。第五条深化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成立项目联合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及财政部门、机要部门、保密、网信、审计部门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每次审核不少于5人,对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及项目进行联合论证、评审
4、等工作。第二章统筹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建设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及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业务领域建设需求,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批后实施。第七条实行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本年度7月底前向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交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建议书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对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纳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计划,并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100万元以上)。审核通过后,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将下一年度政务
5、信息化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由区财政部门按程序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乡镇(街道)不得独立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应纳入上级统筹。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对未纳入计划的项目,根据国家、省、市、区要求亟需建设且需要区政府追加建设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专题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批准后交于区财政局资金批准,安排建设资金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技术和可行性进行联合审批。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对项目的可行性及方案设计中,要全方位、多角度论证,对项目的架构、标准的引用、产品的定位、运维的实施等各类要素要切实可行,便于实施。第十条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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