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docx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M)的通知(202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药监规(2024)6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相关处、稽查局、各相关直属单位: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已经市药品监管局2024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8日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工作,明确许可条件,统一许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削”法中华人民共利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
2、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延续许可的现场检查和审核工作。开办许可现场验收时,应根据本细则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变更许可现场验收时,应根据本细则对变更项目对应的条款检查、验收。延续许可应当结合本细则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其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观范符合性检查。药品经营许可现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按照药乩检门节,理办法(试行)第二卜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符合要求的,依申请予以核发、变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循
3、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支排企业使用智能设备提高药品经营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配送机构,门店承担口常零售业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设置质量管理.、门店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经营质量:、员工培训和健康检查等管理工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的管理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灶管理规范中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应当符合药品纾;m管理规范中药品零售的
4、质量管理要求。,第二章人员与培训第六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贡人应熟悉国家布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第七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注册在总部,具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以及本科以上学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注册在总部,具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以及大专以上学历。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人是执业药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
5、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贲人是执业药师且注册在总部的,其直营门店可认为符合前款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或药师,并根据企业营业面积和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要求调整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人数。营业面积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药师(不少于)40-150m-(含150)1人1人150-250m(含250)1人3人250-500-(含500)2人4500-750m?(含750)3人5人750ToOoIJ(含100o)4人6人营业面积超过100om2的,每当增加250m2,至少应增加注
6、册执业药师和药师各1名。申请经营配方中药饮片的,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负责中药饮片的审方和复核。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经营的连锁公司总部,应当配备1名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第九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质量管理的,还应当经过相关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培训考核:(二)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
7、历,从事储存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及营业员等岗位人员:(一)从事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一)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
8、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四)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从事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应当是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免疫学、微生物学、临床药学、药理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药师,并经过相关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培训考核。第十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以符合为后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药品零售连
9、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兼职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第十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应组织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杳,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范围不含配方中药饮片的连锁门店可不设仓库)。经核准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内原则上以经营药品为主,也可依法申请经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突出药品零
10、售企业专业化服务功能。经营范围含有中药饮片的,应增设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中药饮片调剂区域,并设有中药饮片专库(仅销售非临床配方使用的定型包装中药饮片除外)。药品零售企业仓库应与营业场所在同一地点,但申请增加的仓库除外,原则上增设不得超过1个。在本市跨区增设门店仓库的,由门店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贲实地核查或商仓库所在区市场局协查后,符合要求的,按照变更仓库地址办理。经营范围仅限乙类非处方药的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应当宽敞、明亮、整洁、TI生,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应当配备监测、调控温湿度的设备,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营业场所与药品仓库、办公、
11、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应分开。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门店未设置药品仓库的,应当布相对固定的验收场所,退货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应当设置专区或专柜,并实行色标管理。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应设置专门的超低温设备放置区域,具有24小时视频监控设备和信息化追溯能力。营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药品回收箱,用于回收社区居民过期、变质药品。应设置顾客意见簿,公布服务公约和12315上海市市场监管热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第十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用于陈列和储存的设施设备,使药品能够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分类存放。还应当配备用于经营含麻黄碱类第方制剂、含特殊药品
12、复方制剂的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毒性中药饮片和罂栗壳的,应当设有专柜,设置双人双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第十七条进行药品拆零销售的,应当配备清洁卫生的药品调配工具、包装用品等。包装用品应标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施设备,包括格斗、经过校准或者检定的衡器、操作台等。饮片格斗前应标示正名正字。必要时,应配置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第十九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配送中心。总部经营场所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送中心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符合
13、药品储存温湿度要求和药品经营质M!规范要求的库房,面积应不低于100o平方米,经营冷减、冷冻药品的应设置冷库,容积不少于50立方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也可以将其经营范围内药品委托本市药品批发企业承担药品配送业务,原则上不超过2家;或委托本市1家具备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能力的批发企业为其提供储存和配送服务。零售连锁企业变更或终止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变更办理。第二十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第二十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应当有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豆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 药品 监督 管理局 关于 印发 零售 企业 许可 验收 实施细则 通知 2024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407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