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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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范为更好的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明确检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11号)及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黑龙江省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业农村部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针对黑龙江省兽药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第三条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以下简称“兽医处”)负责配合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飞行检查(以下简称“国家飞行检杳“);负责
2、组织开展省级的飞行检杳工作(以下简称“省级飞行检查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国家飞行检查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当国家对我省兽药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时,兽医处组织工作组全力配合国家检查组开展工作。工作组组成:兽医处负责同志12人、兽药GMP检查员1人、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具有执法资格的市或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人员2人。第五条省级飞行检查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领导,由兽医处负责具体实施。开展省级飞行检查,应当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对象的选定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选派。检查组一般由兽医处、兽药GMP检查员和兽药执法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兽药GMP检查员由兽医处按照“两随机原则在黑龙
3、江省兽药GMP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人数12人;兽药执法人员为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人数23人。检杳组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二)熟悉兽药GMP的相关知识及技术要求;(三)具有较高的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四)从事兽药监管或检测工作;(五)具有较丰富的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经验;(六)与被飞检单位有利益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检查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情况时,应主动提请回避。第六条国家飞行检查依据检查组行程实施。省级飞行检查在检查前,检查组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人员组成和检查方式等。第三章现场检查第七条在日常随机监督检查基础上,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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