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国家合同示范文本)概要.docx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国家合同示范文本)概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国家合同示范文本)概要.docx(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GF-2014-2402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四年四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疆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运用。2 .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详细状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供应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 .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担当的责任。4 .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
2、同制定、说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运用。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编号: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出境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章术语和定义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疆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供应餐饮、住宿、巡游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3、);(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住宿费;(4)餐费(不含酒水费);(5)出境社统一支配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6)行程中支配的其他项目费用;(7)导游服务费;(8)边疆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2)办理离团的费用;(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费用;(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支配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5)境外小费;(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
4、个人消遣费用,个人伤病医疔费,找寻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酬劳,个人缘由造成的赔偿费用。3 .履行协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帮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供应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支配的自由活动。5 .自行支配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支配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与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起先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短暂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供应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值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供应
5、或者选购餐饮、住宿、交通、巡游、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7 .详细购物场所,指购物场全部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楚、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特地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消遣、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别项目意外险。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
6、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0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1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起先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12 .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徒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支配旅游服务的行为。13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缘由和社会缘由引起的,如自然灾难、斗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政府行为。14 .巳
7、尽合理留意义务仍不能避开的事务,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15 .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协助人支付且不行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其次章合同的订立其次条旅游行程单出境社应当供应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
8、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动身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支配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动身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支配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支配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出境社统一支配的巡游项目的详细内容刚好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巡游项目名称、景区点
9、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支配的消遣活动(明确消遣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行程单用语须精确清楚,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XX为准”、“与XX同级”等不确定用语。第三条订立合同旅游者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须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托付书。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扬品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扬品应当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章
10、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1 .依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确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 .核实旅游者供应的相关信息资料;3 .依据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 .旅游团队遇紧急状况时,可以实行平安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协作;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担当赔偿责任;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1 .依据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供应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支配,不降低服务标准;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
11、购产品和服务;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支配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值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详细购物场所,担心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样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支配的除外;4 .在出团前实行行前说明会等方式,照实告知详细行程支配和有关详细事项。详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平安留意事项和平安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与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
12、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 .为旅游团队支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6 .妥当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7 .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平安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实行合理必要的爱护和救助措施,避开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9 .主动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0 .提示旅游者依据规定投保人身意外损害保险;11 .向旅游者供应发票;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
13、密。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1 .要求出境社依据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2 .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样的转团、拼团行为;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样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支配旅游者参与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与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敬重;6 .在人身、财产平安遇有危急时,有权恳求救助和爱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帮助索赔;8 .中华
14、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1 .照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平安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供应的联系方式精确无误且能刚好联系;2 .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运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3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4 .依据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协作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
15、外滞留不归;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敝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惜旅游资源,爱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7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务短暂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实行的平安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协作;8 .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珍贵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9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实行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6、10 .在自行支配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限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平安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平安负责。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九条合同的变更1 .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绐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担当;由此削减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 .行程起先前遇到不行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协助人已尽合理留意义务仍不能避开的事务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担当,削减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 .行程中遇到不行抗力或者出境社、
17、履行协助人已尽合理留意义务仍不能避开的事务,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担当,削减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旅行社应当实行相应的平安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实行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担当,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起先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值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担当。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团队 出境 旅游 合同 国家 示范 文本 概要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405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