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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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照表(黑体字部分为对现行文进行修改或者新增的内容,灰体字为删除的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196号令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理由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画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I法律、I法规制度,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理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至第八十六条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作出了原则
2、规定。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国家对煤矿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家!对I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3、航空法等法律对相关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按规定办理。第三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具体负奏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责。第三条(调查职责1】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市)以上应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责。第四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实施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安全生产监
4、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故调查。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下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第四条(调查职责2】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实施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应急I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故调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I生产监督I管理部门和负有安有关派员的事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加下级人民政府组织故调查。第五条事故发生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负有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责任;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第五条【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负有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责任;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理由:1.确保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组织采取救援、疏散等措施。参考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二十二条。2.吸取一些地方政府(市)应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当自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市)监督告。人应内,应急和负安
6、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中央驻疆企业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发生事故,还应当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奏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中央驻强企业、外地驻疆大中型企业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发生事故,还应当向自治区应急I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地县级应急管
7、理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直报规定,将事故信息录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事故信息。迟报瞒报事故、贻误事故抢险救援教训,强化县(市)人民政府事故报告责任。参考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3.近年来,外地驻疆企业事故呈现多发趋势,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事故发生后需及时向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事故信息。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8号)要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安
8、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统计工作”。第六条【事故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农机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理由: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的新要求。发生变化的,应当补报。事故报告后的补报,较大事故每日不少于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不少于2次。第六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预付医疗救
9、治费、善后处理等必要费用。第七条【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预付医疗救治费、善后处理等必要费f!-理由:1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处置事故的职责。2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处置事故职责。参考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笫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条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产安
10、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本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第八条【事故通报】接到事故报告的应急!安全生产I怪图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本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有关部门和监察机关。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事故信息通报机制。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可能涉及生理由:1.人民检察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巳移交监察委。2 .意见要求“严格事故直报制度,
11、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3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要求“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九条【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自治区州市(地)应急i安全生产监忸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
12、及时处理。理由: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19)8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由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箸)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第十条【分级调查】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由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谎报、瞒报的;(一)性质恶劣或者影响较大的:(三)事故伤亡人数变化造成级别上升的;(四)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调查的其他事故。第十一条【提级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
13、谖查:(一)谎报、瞒报的;(二)性质恶劣或者影响较大的:(三)事故伤亡人数变化造成级别上升的;(四)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调查的其他事故。第十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事故发生单位调查事故,应当接受事故发生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十二条【事故单位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调查事故,应当接受聿故发生地,县(市)应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1.明确事故发生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以强化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职责。2.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直接报送应急管
14、理部门,便于应急管理部门更好行使门的监督指导;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1.,I应当并向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下列事故调查事项:(一)授权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的人员受伤事故的范围;(一)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的范围。对事故发生单位调查事故的监督指导职责。3.授权县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授权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的范围,减少县市政府授权或者委托调查的发文数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对此进行探索,既加强
15、了事故调查工作,又有效减少了政府委托调查的公文数量。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有关人员担任,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第十三条【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成员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应急I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憧察机关、I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有关人员担任,并邀请监察机关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事故调查组建议名单报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受委托调查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
16、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当有工会有关负责人(职工代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由:1.人民检察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已移交监察委。2 .监察委由人大产生,政府规章不宜规定监察机关职责,改为邀请监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邀请”是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的义务,是否“接受邀请”是监察机关的权利。3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事故调查组建议名单的职责。4 .对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组组成作出原则规定,保障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调查符合规则。第十四条【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当履行下歹I哦贵:(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任务分工;(
17、二)组织制定事故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向、调查步骤调查方法和完成相关调查的期限;(三)汇总调查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并向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线索;(四)事故调查处理存在分歧时,提出结论性意见;(五)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理由:意见要求“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统一安排和指挥;(二)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相关秘密和信息;(三)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四)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五)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当事人。第十五条【谖查组纪律】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统一安排和指挥:(二)遵守保密规定,不
18、得泄露相关秘密和信息;(三)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四)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五)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当事人。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行政第十六条【事故单位义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及资质证明;(二)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四)与事故相关的合同、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以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七)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年收入的有关证明:(八
19、)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许可及资质证明:(二)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四)与事故相关的合同、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以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七)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年收入的有关证明:(八)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确定事故伤亡人员,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结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等规定进行。第十七条【伤亡确定】事故发生单位确定事故伤亡人员,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构
20、出具的证明材料,结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等规定进行。第十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统计,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救援的,自应急救援结束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事故调查组。第十八条【经济损失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救援的,自应急救援结束之日起理由:明确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二十日内报送事故调查组。第十九条【现场勘验】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现场勘验:(一)拍摄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
21、事故现场全貌等现场照片;(二)绘制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信息的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现场图;(三)提取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物证;(四)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个人或者当事人现场见证。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或者见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在勘验笔录上签名的,应当如实注明情况。事故调查组进行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现场勘验,应当摄像。理由:针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规范问题,明确现场勘验要求。第二十条【鉴定实脸】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检验、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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