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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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农场是我国农地经营体制创新而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r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r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但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如土地运用权、资金技术、环境爱护、产品销售等问题。美国、德国和日木是家庭农场发展较早且立法较完善的国家,其相关立法对本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因此,有必要从以上问题入手,依据我国的详细状况,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和阅历,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相关法律法规,使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农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关健词家庭农场;国外阅历:立法建议AbstractFamiIyfarmistheinnovationo1.rur
2、a1.1.andmanagementsystemandtheimp1.ementationofanewformofeconomicorganizationofmoderatesca1.emanagement.InChiria,fami1yfarmandpromotethedeve1.opmentofagricu1.tura1.economy,mercia1.ization.NarrowingIhegapbetweentherichandthepooreffective.Butinthecourseofitsdeve1.opment,prob1.emssti1.1.existsuchasther
3、ightIousethe1.and,capitaiandtechno1.ogy,environmenta1.protection,productsa1.esandsoon.Fami1.yfarmdeve1.opedear1.ierand1.egis1.ationinUSA,GermanyandJapan,hasp1.ayedanimportantro1.eindeve1.opmentofthere1.ated1.egis1.ationontheirfamiIyfarm.Therefore,itisnecessarytostartfromIheaboveprob1.ems,accordingto
4、Chinasspecificconditions,thereferenceofforeign1.egis1.ationandexperience,togradua1.1.yestab1.ishandimprovethefami1.yfarmre1.ated1.awsandregu1.ations.On1.yinthiswayourfami1.yfarmwi11p1.ayiIsduero1.einagricu1.tura1.deve1.opment.Keywordfa11iIyfarm:foreignexperience:1.egis1.ativeproposa1.s家庭农场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引言
5、2013年中心一号文件提出,激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夫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作为农业家庭经营的最高形式,家庭农场的提出既顺应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也破解了我国将来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既坚持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的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达到了促进农业增效、农夫增收的目的:同时还是对工商资本汹涌“入农”的一种矫正。但家庭农场的发展不是朝夕的事情,只有不断借鉴外国发展阅历,逐步确立及国情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家庭农场概述(一)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
6、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中外学者有过很多精彩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对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白主经营、白我积累、白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家庭农场是我国农地经营体制创新而实现适10)K-6S54(2(XXHO4X)O5-(M,经东升.曾令尼套金棒“我W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9对饿7建农业高校学报3(社会科学板)3,IWoa)度规模经营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家庭农场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美国农业部的网站对家庭农场(fami1.yfarm)的定义倾向于将家庭农
7、场定义为“没有雇佣经理、不含非家庭成员的法人或合作组织的农场”。是指农夫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从分类上看,主要有主要有四种类型:种植业家庭农场、水产业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型家庭农场和循环农业家庭农场。在我国,般认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土地承包制为基础,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家庭农场的优势不言而喻。2013年中心一号文件首次提动身展“家庭农场”,顺应了当前农业发展的趋势,有助于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推动农产品及市场的对接,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有重要
8、的意义。但是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其顺当发展须要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作为支撑,如何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扶持家庭农场,以充分发挥其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成为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二)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呈现状我国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在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一些农户通过承包或转包方式取得较大面积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规模化经营,称为“种根大户”或“专业养殖户”,事实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小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性,家庭农场的农作制度使农户的生产因农1朱博文,英法日家庭农场发浜的阅历与启示.长江府校学报(力科版农学卷;2005402期.笫56页,方康云,王寿彭,“当弟侬罗斯的
9、农业合作制”,中国农星姓济,1997年第H)期,第12页产品可交易量的改进而彻底变更r农户把农业视为收入稳定来源的概念,而是把农业视为收入增长的来源或致富的渠道”目前我国具有确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城镇化发展较快的东南省区和城市郊区。依据农业部发布的信息显示,我国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家庭农场自出现以来,始终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心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政策的扶持,资金投入短缺且融资困难,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的导致的土地规模不稳定,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主动性受到影响。中心一号文件提动身展“家庭
10、农场”,使家庭农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大大鼓舞了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的热忱,同时也期盼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扶持政策早日出今。(三)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由于家庭农场是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费任制的深化发展而呈现出的有更高要求的组织形式,其血场意识、商品意识的特色必定使得众多家庭农场的存在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壮大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了。是有利于农业效率的提高。家庭农场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农户生产企业,它具有外向性经营明显、商品化意识深厚的特征,在其发展过程中,必定会造成农户提高经济效率的内在动力,其发育和成长有利于我国农业效率的全面提高。二是有利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基
11、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家庭农场对广新技术、新产品等外界信息反应敏感,农户在经营家庭农场时的这种关注,Xn51.IO2W2OO16&张晓丽,“关于建立粼蜕农场住济学用索”,农村笈济2001年第五期,第24页必定有利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这样的生产经营环境将为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创建有利的市场环境。方法。在不变更目前农地制度的前提卜.,通过租赁、合作的方法使得土地以适当的规模向农业技术能手集中,有利于规模经营。四是有利于农村现代意识的培育。在家庭农场的经营过程中,农户必定会接触到新的思想和观念,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传统的小农意识必定会渐渐淡化,现代意识会增加,这种变更将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主
12、动的影响,因为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是农夫思想意识的现代化。五是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受到r很大的影响,由于水利设施老化而造成洪涝不断、经济损失严峻等问题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而随着农村税费的全面免除,农村基层作出现r真空,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出现r很多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的缺失上。家庭农场的发育和发展必定会使农户以主动的看法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使政府在公共产品的投入工作上更好地开展。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一)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和商业经常是分别的,而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中,农业和商业起先紧
13、密结合。我国法律对r商主体的登记制度是特别完善的,商事合伙、公司制度及其它各种形态的企业都有其相应的登记制度:而且关于此类登记制度的法律层级往往比较高,比如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干脆规定了该类企业的登记事宜。现有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已经不再是单纯家庭农业生产行为,经常出现了合伙、雇佣关系,同时又出现广泛的商事行为,农户生产农产品不再是自己自己足,都会把自家的农产品销售出去,同时还可能经营其他及农产品相关的商行为,比如供应育种育苗服务、出售农药化肥种子。因此,家庭农场只是对大规模农业的通称吗?是否须要从法律上给出相应的界限及范畴?在分析法律关系时,比如当家庭
14、农场进行生产经营贷款等行为时,家庭农场的内部成员之间是什么关系,家庭农场及交易相对人又是什么关系?为了保障家庭农场的长远发展,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须要首先进行定性。(二)土地流转不规粒.家庭农场的发展是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导致农业用地的闲置,从而将闲置土地流转到农业大户手中,得以开展大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J本条法律规定在家庭农场进行土地集约化的过程中发挥r重要作用,促进了闲置农业土地的转让,使土地资源的配置通过农户间的自主流转得以优化。但是目前大部分家庭农场
15、的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租期普遍较短(一般为10年或更短),农场主因无法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作出移定预期,就不敢贸然进行大规模投资,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壮人。土地是农业牛产的根本,化解土地流转中的难题燃眉之急。(=)融资困难.农业生产的规模往往影响着农业产出的效益。在农场主扩大农场规模之时,经常遇到融资难题。农场规模一旦扩大,人力成本、土地成本、生产资料成本都会水涨船高,资金缺口随之显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当下,而农业的小额贷款渠道也并不畅通。在银行看来,家庭农场的实力甚至不如中小企业,农场的生产养殖业规模小,生产周期长,贷款风险。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很多抵押物,可是在现实中,农夫虽然有可用于抵
16、押的担保物,如生产资料、农房等,但经常不被银行所认可。而且我国法律规定上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运用权不能用来抵押。三、美德日家庭农场发展特点及立法阅历(一)美德日三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特点1美国大中型家庭农场的发展特点。(1)土地全部权的私有化。1776年7月,美国宣布脱离英国统治而独立,对以铁木农具、畜力和手工操作为生产力的传统农业来说,建立何种农业生产制度和经营组织来发展农业,成为美国新一届政府特殊关注的问题。经过几十年的探究,J:1820年确立了将公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发展制度1862年通过的“宅地法”,向在土地上耕作5年以上、年满岁的个人或一家之主免费赠送1.88公
17、顷的公有土地。这种把公有土地赠给真正须要土地的人的国法,使美国家庭农场制度在美国农村得到广泛的建立和巩固,为美国农业经济组织及经营制度莫定r基础。这种传统的美国自有产权自我经营的家庭农场在相当的时期内,始终是美国农业经营中效率最高的经营形式,也是美国农业经营中最主要的经营形式。(2)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随着美国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其农业经营规模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变更。从产权制度或经营方式来看,除了家庭农场外,还出现了合伙农场、公司农场”。从经营规模来看,美国农场可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农场,其整个发展及变迁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削减和经营规模的扩大,1935年家庭农场的数目为681.4万
18、个,到1989年减至为214.3万个,而每个农场的平均用地1923从年的59.4公顷增至1989年的185公顷。据统计,占农场总数25%的规模最大的农场生产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5%。这里所指的大农场并非公司农场,家庭农场经营方式事实上也能像公司农场、农工商企业样适应大规模的经营要求,并占优势地位。据统计,1969-1978年间,美国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重从75.4$上升至85.8%,公司农场从12.8%卜降至7.9在确定地位上,世纪末美国家庭农场的比例升至8蕤,拥有8居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量77%的农场销售额。当然那些纯粹意义上的小家庭农场面对农业生产成木上升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则转为兼
19、业农场或被迫卖掉举家迁入城市。(3)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美国国土宽阔,地区差异明显,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农业资源。美国把全国分为IO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蓝江江:论烫国章蚯农场厦门门校出版社1990AS.第修页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r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农场专业化是指一个农场只生产一二种农产品。有的特地种植大田作物,有的特地种植蔬菜或水果,有的特地饲养牲箔或家禽。二次大战以后,美国农业服务业通过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
20、务体系口益完善,大大促进了农场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发展。4)兼业经营。美国农业劳动力运用量很少,现在干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2%,但是,资本投入量大,成本高,般农场经营的2/3的收入要作为生产性开支再投入运营,大量的机械操作、化肥、农药等的运用,特殊是现代精准农业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成本普遍上升,同时美国农业劳动生产率高,农产品价格下跌,使农场主净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兼业经营成为农场经营的个重要部分。据统计,1979年,小农场的收入中,农业收入仅为6斩非农收入占94%:中型农场农业收入占59%,非农收入占41$;大型农场农业收入占85怆非农收入占15%.2德国中型家庭农场的发
21、展特点。德国农业用地3300万公顷,农业劳动人口占全部就业人I的3.5%.作为欧盟第一大农业生产国,世界其次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第大出口国,其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中国和日本,位居世界第4位,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功不行没。(1)形式普遍化。在德国各地,农夫家庭农场是农业的普遍形式,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大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全国有2.93万个,占德国农业企业总数的8.29船“中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30-100公顷,全国有10.4万个,占总数的29.44%;“小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230公顷,全国有21.85万个,占总数的61.94%。(2
22、)管理现代化。20世纪70年头,德国家庭农场已普遍实现了现代化,其标记是:用现代工业装备、用现代科技改造、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家庭农场,以及用现代科学文化学问提高农夫素养,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和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今日的德国农夫家庭农场,全面实现机械化、信息化、精准化和学问化。(3)发展合作化。德国家庭农场始终主动提高组织化程度,其途径就是发展农夫专业合作社。“一个半世纪以来,专业合作社坚持“自愿、自主、自治、自助”方针,坚持“民办、民用、民有、民主”原则,坚持“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机耕、统一防治、统一品牌和统一俏售“服务宗旨”%例如,德国通过发展“农机链”,即农机合作社形式,不仅提高
23、了全面农业机械化水平,而且有效提高r农机运用效率。如今“农机链”遍布金德。以最大的农业州巴伐利亚州为例,农机合作社社员的数量超过10万,经营全州农印面积的3/4,在机耕和运输、播种和中耕、施肥和除草、收获和贮存,以及森林作业等领域,农业机械化都无不发挥若重要作用。3日本小型家庭农场的发展特点。日本国土狭小,农地面积有限,而且有逐年削减的趋势。农地削减、馀会草:“J国家庭农场发展对中国家庭农场友发的启示”,河南南加Si校学报.2013年策四期.第39贝流淌缓慢成为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的瓶颈。“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r资本主义道路,但农业领域内的封建生产关系仍严峻存在,广袤农夫无地或少地,被迫成为佃农
24、,地主利用对土地的占有权收取高额地租。这种土地全部制阻碍了农业的发展,也给国家的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建设带来威逼。于是,日本起先致力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形成r农地私有为主,小规模家庭占有、合作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体制。目前,日本全国土地私有,其余为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全部其中多数为森林和原野。(1)农地全部权和运用权结合。在废除封建半封建土地全部制后,确立了自耕农体制实行r“耕者有其11r的小规模家庭占有和经营。1946-1950年,日本政府实行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88%,耕地占到90%,并且把农户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为了巩固土地改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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