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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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国家标准修订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2020年版)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浙江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也中心、湖北省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广西壮族
2、自治区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四川省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陕西省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浙江省仙居县就业服务中心、山东省泗水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等18家单位联合修订。本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号为20231820-T-317,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建设中的管理标准之一。二、修订背景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保险经办由专管员制模式向综合柜员制模式的转变、医保职能从人社部门分离、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统模式等新形势,GB/T35616-2017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的很多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下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亟需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以
3、满足未来社会保险经办的需要。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前提基础,也是构建全国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是通过规范社会保险经办岗位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依据、经办服务类、职能管理类、风险控制类三大类及细分要求,规范、引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分类及设置。本次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的修订是为了适应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新形势新要求,进步规范经办岗位权限管理,防范化解经办风险,提高协同运行效率,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三、修订原则(一)规范性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I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
4、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以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现有政策和法规为框架,严格遵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经办审计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应用系统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吸取了全国各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先进经验,用标准的语言和格式,对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的基本要求进行规范阐述,对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层级和岗位类别进行了科学划分,对具体岗位进行合理设置。(二)兼容性基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考虑各统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各险种统筹层次不一致等实际情况,在修订过程中深入开展调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层级经办管理模式的差异性
5、,广泛征求各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建议,务求做到岗位分类科学、合理、兼容、可操作,并为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对标准进行扩延和细化留足空间。(三)前瞻性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工作的现实需求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增加了综合柜员岗位、业务账务管理岗位、权益柜员岗位、信息披露岗位、职业年金管理岗位、经办审计岗位等前瞻性工作岗位,同时,保持标准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经办服务类岗位兼容所有险种,体现了标准的前瞻性、引导性,有助于社保经办标准体系的持续完善,满足未来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四、修订过程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于2023年3月正式启动。工作组严格遵循修订原则,注重加强成
6、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注重与整个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协调-致。目前主要修订工作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确定标准修订框架(2023年3月下旬5月中旬)。组织编写人员学习国家标准的编写规范、调研本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情况、分析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的当前模式与发展方向、拟定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总体框架。5月17H-9H,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确定标准修订总体框架,明确了本次修订的作方案和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与具体要求。第二阶段:分工编写阶段,形成讨论稿(2023年5月下旬7月)。根据编写框架,在准确界定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主要内容的基础上,16个成员单位分成4个工作组
7、开展标准修订工作。5月20日一6月3日第组(成都、宁夏、襄阳、延安)完成标准框架逻辑关系再次梳理;6月40-17H第二组(河北、辽宁、舟山、玉林)完成工作组草稿(一稿);6月18H7月1H第三组(青岛、内蒙古、乌鲁木齐、泗水)完成工作组草稿(二稿)和标准修订对照表(一稿);7月2H-15H第四组(甘肃、上海、山西、仙居)完成工作组草稿(三稿)和标准修订对照表(二稿)。在分工编写的每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密切联系各工作组,了解进度、掌握情况、剖析问题、确定修订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及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修改完善。6月19H至21H,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第二次工作组会议,进行集中讨论。7月28H,在宁夏银
8、川召开社保标准体系集中研讨会,工作组草稿(三稿)征求与会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讨论稿。第三阶段:修改完善阶段,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2024年4月)。2023年8月2日至4日,在甘肃省张掖市召开第三次工作组会议,按照标准应用问题,对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讨论稿、社会保险经办岗位分类国标修订对照表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后,各工作组成员与本地实际结合进行再次讨论修改,并经标准化专家审核修改,形成较为成熟的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五、修订内容(一)范围简要概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所适用的领域。(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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