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草案).docx
《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草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更好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本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第四
2、条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第五条本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
3、中的重大问题,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并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健全乡村人才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农村创业就业和农民综合素质素养培训,壮大高素
4、质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组织退役军人、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力度;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第九条鼓励职业教育领域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有序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拓展中外合作交流平台,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职业教育国际品牌。第十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一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其他学校、教育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或者提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第十二条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I、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
6、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适应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就业需求和教育发展实际等,制定本行政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区域有关职业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
7、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I,加快培养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紧缺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开展贯通招生和长学制培养。鼓励支持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与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贯通招生、联合培养高端
8、技术技能人才。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级中学、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课程互选、资源共享、学习成果互认,逐步推进学校之间,学校与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之间实现学习成果互认,逐步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互融通,探索学分转换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和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9、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质量评估、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开发职业培训项目。第十八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10、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第十九条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通过独资、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职业学校对接区域内产业发展要求
11、,分区域组建产教联合体,分行业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等根据区域或者行业职业教育的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资源,支持职业学校联合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开展科技成果的中试、推广等科研转化
12、技术服务。第二十二条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支持职业学校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方式,校企联合培养现场工程师。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高水平职业学校与领军企业、头部企业、产业链盟会长单位共建职业教育产业学院。规范和加强校企合作管理,严格落实校企双主体责任,推广企业和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校
13、企合作的双主体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校企双元育人水平。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对职业院校、政府落实校企合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面向职业学校师生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体系,提高职业学校师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对在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按照国家
14、和省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和支持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十六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或者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职业教育 条例 2024 草案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328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