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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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来场天津一设网作帝I&符材料安全管理处时间I2016-06-0409:03:00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设材(2016)299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十二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公示目录2016年6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
2、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柒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及市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
3、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区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笫四条本市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笫五条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和使用信息公示,提供信息公示技术服务。笫六条本市对下列用于建设工程的结构性、功能性和节能环保等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一)建设工程钢材;(二)水泥:(三预拌混凝土:(四)预拌砂浆;(五墙体材料和
4、节能保温材料;(六)防水材料;()建筑外窗;(八)建筑幕墙;(九)建筑管线;+)混凝土颈制构件;(十一)“四新”技术产品;(十二)市政公路材料。第七条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信息公示内容:(一)建设工程材料名称;(二)规格型号;(三)执行标准;(四)供应商名称;(五)销售电话和网址。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办理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信息公示,应当提供下列有效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书:(一)建设工程材料型式检验报告;(三)建设工程材料经销授权委托书;(四)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确认单;(五)建设工程材料执行标准。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是指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经销商。本规定所称相
5、关证书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必备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节能产品备案证书、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等。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执行标准是指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标准;尚未制定上述标准的,应当具有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笫九条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复试前,办理使用信息公示,公示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号;(二)建设工程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三)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名称。第十条信息公示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制度。首次办理信息公示注册、申报的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后,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副本以及其它有效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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