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老龄发[15] 215号 通知(四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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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民老龄发(2015)215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推进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现将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到2015年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助残)人员就业岗位需求将达到25000个,其中,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所占比例超过90居家养老护
2、理员作为新兴职业,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前,我市现有居家养老护理人员总量严重不足,绝大部分人员未经过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培育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精湛的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建设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护理人才队伍,是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要前提和保障。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原则为保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本市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持证上岗、行业自律”的原则进行。三、开展试点工作的范围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利用两年时间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以及2014年、2015年开展养
3、老照料中心建设的远郊区县分期分批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两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扩大试点或全市推开。四、培训对象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中包含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合同制员工,可以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试点期间,全市组织参加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的各类型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0家。五、培训标准、教材与考核为确保培训质量,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将采用统一的标准、教材、大纲和考核办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技能标准(试行)、北京市居家养
4、老护理员培训教材、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教学大纲、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培训考核题库由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组织编写,并经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六、培训与考核的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护理员从业单位负责组织居家养老护理员到试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试点培训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结合培训教材及参培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授课计划并组织落实,保证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课时内容完成。居家养老护理员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考核由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颁发北京市居家养(一)试点区县范围内,被经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核认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招用为合同制员工(在法定劳
5、动年龄内)、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到经认定的试点培训机构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二)试点培训机构开展补贴培训前,需由市民政局(老龄办)将试点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将试点培训机构名单及基本信息录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以下简称“培训子系统”)。试点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使用“培训子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完成人员身份核验、培训开班、培训结业、资金申请等信息录入工作。为保证居家养老护理员试点培训的质量,市民政局(老龄办)可以针对试点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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