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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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最新十篇 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
2、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
3、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
4、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凡遇省市统
5、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6、(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
7、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
8、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9、。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
10、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补考、留级或转学等。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3) 为规范学校统
11、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八年级结业考试和九年级模拟考试等项目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4、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
12、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5、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室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7、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
13、妥善处理。 10、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11、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12、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13、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阅卷规范
14、 15、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由本学科任课教师共同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7、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18、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19、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20、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
15、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1、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22、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23、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24、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6、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
16、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8、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29、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32、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33、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34、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黄柏初中教师量化考核条
17、例处理。 35、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4)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
18、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
19、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提前20分钟到考场。 、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
20、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
21、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
22、(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3、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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