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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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精选10篇) 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关于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
2、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
3、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
4、做到以下几点: 、提前20分钟到考场。 、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5、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
6、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
7、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
8、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
9、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
10、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
11、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 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
12、、议论、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
13、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
14、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
15、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
16、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
17、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
18、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
19、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
20、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
21、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
22、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
23、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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