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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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摘 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延长房屋使用寿命的有效保障,是房屋的“医疗、养老保险保障”。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规模越来越大,开始引起了社会的普遍重视。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征缴工作得到了加强,业主对该项资金的使用意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缴存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范围广、程序复杂,再加上我国部分存量住宅竣工使用时间跨度长、
2、物业类型多样等原因,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仍不理想。因此,以中部某县为例,探讨了目前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对策。关键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图分类号:F299.233.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8-0093-03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状况(一)中部某县基本情况。全县总面积2 648.0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3 0427万人,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420.56亿元。全县已进驻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有66个,服务面积500多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400多万平方米,综合性商住楼100多
3、万平方米。全县现有物业企业25家,其中,本地企业24家,招引外地企业1家;有一级资质1家,二级资质2家,三级资质22家,从业人员共计2 000余人。物业服务最小的小区只有6 000多平方米、40余户;物业服务最大的小区有43万多平方米、3 800余户。全县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初具规模,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已初步建立,小区业主的共管共建作用也初步体现,在完善小区治理、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中发挥了一定作用,有11个小区先后获得省、市文明小区、园林小区及星级小区等称号。(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使用情况。该县从2004年开始启动维修资金征收工作,经历年不断累积,截至2021年底,全县累
4、计维修资金缴存额近3亿多元,由当地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管理。累计已使用资金额近800万元,账面总余额为3.34亿元。(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目前,对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购房款的2%至3%缴存,对2012年12月1日后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的商业项目则是按一定比例缴存。在实际操作中,缴存具体的标准为:(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手续。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业主发出关于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告知书。购房业主自行选择到相关银行开立账户缴存维修资金。未提供维修资金缴纳证明的,相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不允许交付
5、房屋给购房人。业主在使用维修资金后,如果购房业主账户上面的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度的30%,则需要立即将维修资金的额度补齐。(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从2004年开始,主管机构从县房产管理局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再到如今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年几经变更。当前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股管理账务、由物业办具体办理相关业务。物业办现有在职职工4人,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职管理人员1人。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有应收未收现象。2014年以前,该县在维修资金缴存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没有执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
6、有者决策、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和“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的日常工作”的规定,允许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代收。在实施进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拖缴维修资金的现象(2014年以前项目)。(二)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分户的现象。2012以前,该县有部分老项目没有按照管理办法中第十条“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没有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的规定对维修资金本金和利息部分分户设账,导致部分业主无法掌握维修资金具体信息。一些
7、项目因时间比较久远、相关人员几经更迭,致使相关信息难以查找。(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存在一定困难。一是该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且这些人员大部分购买住宅后未入住,以至于无法与业主取得联系,很难达到“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规定要求,极大影响了维修资金的及时有效使用。二是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物业维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专业机构来完成质量监督、造价结算及验收工作,从专业机构的角度來看,物业维修工程普遍规模小、造价低,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验收等费用过低,工作成本与收益不对等,导致其积极性不高;从
8、业主的角度来看,一些造价较低的维修项目按照专业机构标准取费,会造成项目成本上涨,且程序烦琐,极不划算,性价比极低。(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据相关部门统计,该县住宅维修资金历年累计已达3亿多元,但历年使用总共不到800万元,其中2020年全年仅使用不到70万元,历年申请使用项目年均不超过10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量闲置,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量“蛰伏”,保值增值难度大。该县维修资金目前只采取了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以一年期为主)的方式,没有其他投资方式,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存款年化利率为1.95%,赶不上CPI上升的幅度,造成了事实上的贬值。(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9、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资金管理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业主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缺乏必要的认识,很多业主公共意识不强,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且很多小区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事项表决时很难达到“双三分之二”的要求,直接影响维修资金的及时使用。(七)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监管力度不足。在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房屋维修期间,有的维修工程没有安排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预算和结算,有的维修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管理,再加上有关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导致维修费用增加,维修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八)后续缴存难。维修资金使用后,根据规定,业主账面上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的,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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