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县(市、区)城乡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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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2021年8月,Z-1.刖言自“千万工程”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省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治理,从四边三化到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美丽县城建设,城乡治理内涵与广度不断提升,“两美浙江“深入人心,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但同时要认识到我省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节点打造,轻点线面一体,缺乏整体协调;重硬件建设,轻文化传承,缺乏空间、文化、生态环境的系统融合;重近期建设,轻未来导向,缺乏功能业态、治理维护的有机结合等问题。这也导致我省
2、城乡风貌不同程度上存在整体协调性不够、特色不显、支撵不足等现象。新时期,新型城缜化和乡村振兴深入实施,高质量共同富裕全面推进,对我省打造整体大美、浙江气质的全省城乡风貌”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提出了新的要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是以未来社区理念为引领,坚持风貌提升与功能完善、产业升级、生态提升、治理优化一体推进,深度融合国土空间治理、城市与乡村有机更新、美丽城镇与乡村建设等的一项系统集成工作。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应衔接相关规划,融合各部门条线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整治提升文章,彰显地方特色。为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美丽淅江建设领导
3、小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试行),以规范各地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规范成果表达,明确审批管理要求。行动方案编制重点是明确各地“十四五”风貌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和节点,提出整治提升的方向和要求,排定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同时为后续重点区域和节点的详细方案设计提供指导。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相关内容纳入法定规划进行管控和实施。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编制内容;4.审查管理。本导则由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发布,委托浙
4、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审核人员:孙哲君、姚昭晖、管建平、赵栋、黄武、张勇本导则越草人员:蔡健、张如林、刘维超、张建波、薛欣欣、余伟、陈巍、丁拦馨、徐海森、江勇、甘雨、顾怡川、王海琴、丁子晨、陈海明、王越、柴子娇、马文嘉、张焕发、孔斌、王梦璐、廖航本导则为首次发布。一、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要求11.3编制原则21.4编制依据31.5适用范围3二、术语42.1城乡风貌42.2城乡风貌样板区42.3城市新区42.4传统风貌区42.5特色产业区52.6县域美丽风景带52.7浙派民居5三、编制内容53.1总述53.2现状
5、基础与风貌评估63.3总体风貌特色框架83.4城市风貌整治提升9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推进全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规范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特制定本导则。1.2 编制要求1.2.1 编制主体设区市要发挥统筹指导的作用,各县(市)行动方案由县(市)政府制定,各市辖区行动方案可视情由区级政府单独制定或由设区市政府统一制定。1.2.2 内容框架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内容应包括城乡区域的风貌评估、风貌特色框架、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实施机制保障四大部分,附加实施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部分不含乡村或乡村数量很少的市辖区,可仅编制城市风貌整治提升内容。1.
6、2.3 方案层次设区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包括市辖区域(市本级)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县(市、区)方案包括县(市、区)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县(市、区)域行政范围以下统一简称为“县域”。设区市市域和县域层面突出城乡整体风貌格局彰显,自然景观空间优化,配套设施完善,乡村风貌整治提升,特别是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联动发展的县域美丽风景带打造,形成县域特色风貌大廊道。中心城区层面突出重要节点和区域的整治提升,重要节点以入城门户、特色街道、中心广场、滨水空间、山前地区、历史地段、未来社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塑造城市风貌标志性空间场所;重要区域以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等为重点,注重有
7、机更新导向,落实未来社区理念,区域整体推进风貌提升。1.3 编制原则1.3.1 规划引领,整体协调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注重规划谋篇,坚持三生空间共融、自然人文共生;注重整体性和协调性,不标新立异、贪大求洋。注重设计引导,因地制宜,打造美美与共的浙江大美画卷。1.3.2 特色彰显,文化传承注重挖掘和传承淅江文化的历史基因、红色基因和时代基因,坚持文化为魂,体现文化自信,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资源。注重浙派建筑地域特色彰显,突出文化传承和现代营造的有机统一,着力增强“重要窗口”的风貌辨识度,展现浙江特有的气质。1.3.3 未来导向,系统治理注重以未来社区理念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
8、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注重与功能完善、产业升级、生态提升、治理优化紧密结合,注重与未来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三改一拆、“百城千镇万村景区化”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和集成推进,避免大拆大建,结合微更新手法提升城乡品质。1.3.4 全域统筹,全面提升注重城镇村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协调整体空间关系。注重城市与乡村景观风貌统筹营造,分类引导,系统谋划,结合城乡有机更新推动城乡风貌全面提升。1.4 编制依据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应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总体城市设计为指导,与其它法定规划相衔接。1.5 适用范围
9、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设区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编制。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编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传统风貌区是城市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具有各个时期传统风貌特征的区域,包括风貌格局较好的旧城改造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能够体现浙江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建筑风貌。1.6 特色产业区特色产业区包括科创、金融、商贸、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集中区域,是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突出集中布局、功能复合、集群发展的要求,打造产城融合新地标。1.7 县城美丽风景带县域美丽风景带是以山、水、林、田、路等要素为依托,联动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连线成片
10、形成的面状或带状的区域。1.8 浙派民居“浙派民居”是以浙江特有的自然环境和吴越文化为基底,具有俊雅秀逸、尚古尊礼、敦宗睦族、简朴自然等特征的浙江地方民居建筑,包括传统形制的传统民居,也包含融合传统民居建筑元素体现浙江风韵的现代民居。三、编制内容3.1 总述3.1.1 编制背景3.2.2 自然风貌现状与问题县域部分重点调查地形、地质、水文、气候、植被、生物等自然环境要素,明确自然环境特色资源,分析县域自然生态格局,提出现状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中心城区部分重点调查城区周边及内部的山体、水系、植被等生态本底条件,明确城市自然生态格局,提出现状特征和存在的问题。3.2.3 建设风貌现状与问题县域部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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