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建【2021】2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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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农建2021)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24日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
2、,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批准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的综合评价活动。第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管理、职责明确,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纪律严明、奖优罚劣。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初步验收(简称初验),督促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抓好问题整改;按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项目初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完成单项工程
3、验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经过初验合格的项目,按时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好单项工程验收。施工、监理、设计等参与单位履行合同责任,做好验收配合工作。第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可以由农业农村部门直接组织、也可以通过组建专家组,邀请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参与,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核查、测试运行、走访农户等形式实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委托中介机构初验或者竣工验收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对受委托单位的工作指导和验收质量把
4、关等工作,并及时确认验收结果。第六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全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直,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条件与内容第七条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一)国家以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二)有关建设规划、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计划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批复文件。(三)项目建设合同(含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以及重要设备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等)、资金下达、报账、拨付文件等资料。(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五)施工图纸以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六)初验报告以及竣工验收申请。第八条申请竣
5、工验收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年度计划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有设计以及年度计划调整的,按照项目批复变更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竣工图绘制。(二)项目工程主要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三)各单项工程已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并合格。(四)已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经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具有相应的审计报告。(五)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以及相应的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已完成项目有关材料的分类立卷工作。(六)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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