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篇汇编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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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篇汇编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第一篇在关于开展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提纲“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是我们的“本”,只有坚守这个“本”,我们才能在管理之道”上走得稳健、走得长远。“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历史上,秦桧以权谋私,陷害忠良,留下千古骂名。在当今的国有企业领域,也有一些管理人员因违规决策、滥用职权,导致企业陷入困境。例如,有的在投资项目中盲目跟风,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有的在内部管理中拉帮结派,破坏了企业的团结和稳定。“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我们要不断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增强法律
2、意识和纪律观念。要树立远大的志向,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胸怀,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尽职尽责。“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在工作中,我们要广泛积累经验,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行事。同时,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天下为公,担当道义。”让我们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遵循,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谢谢大家!第二篇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学习心得近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下称“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个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下称“国企人员“)处分事项的行政法规。长期以来,关
3、于国企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国资、国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目前国家层面尚缺专门规范国企人员的法规。处分条例的出台集中聚焦以国企人员为适用对象的处分事项,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企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处分条例主要内容总结提炼如下:一、规范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方面,处分条例直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原文,明确国企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并进行了分类列述。简言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全国资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全国资
4、公司推荐、任命到其他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相关国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地,可以归纳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关于“管理人员的涵义,处分条例定义为“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实务中如何根据具体职务认定是否属于履行前述职责,仍存在一定空间。二、明确实旅“处分”的主体区别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机关,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有权对国企人员进行处分的主体为“任免机关、单位”这里的“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处分条例同时对任免机关、
5、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处分运行机制的要求,要求其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处分条例还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三、梳理“处分”情形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企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细化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措施。对于处分条例未明确的国企人员处分的内容,原则上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一)处分种类处分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
6、公职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间进行了直接引用,具体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本质上都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行文的追责,实施对象均为公职人员,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机关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企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具体化为违反思想政治要求、违反治理决策程序、以权谋私等类型共计53项违法情形(详见附件
7、)。同时,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多次被强调的重点要求,例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及国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所列明的十不准”行为等,处分条例还列举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8种情形,并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此外,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数个行为共存时的处理方式,即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三)处分类型体系国企人员基于不同法律规范而具备的身份上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其行为规范和责任承担类型的复杂性,关于国企人员的相关责任,除了触犯刑法中“国家工作人
8、员”类犯罪(包括单位犯罪下的双罚制)以及违反公司法导致的民商事责任外,还可能会承担:国违反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处分条例而导致的行政处分;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而导致的纪律处分;如为中共党员,同时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约束;违反国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国资委的监管责任;因违反国有企业自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企业内部责任。四、细化调查处分以及震核程序处分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就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建立健全了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
9、员进行:经任免机关主要负贵人批准同意后立案,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等:二是严格限制采取违规方式调查,包括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等。三是新增重大违法案件商请机关处理机制。四是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五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处分条例规范了相关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处分条例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相较于公职人员政务处
10、分法“复审、复核的内容,处分条例第五章“复核、申诉”规定,细化了申诉的具体程序,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五、总结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国企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处分条例明确国企人员履职的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将当前立法所保护的法益客体从原先的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逐渐扩展至因国企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职而对企业内部治理产生影响,为建立健全国企人员监督制约机制指明了方向。第三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近日,我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
11、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行为规范,更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一、以他为先,廉洁从业条例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坚持以德为先,廉洁从业。这让我想起了论语中的一句话:“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正体现了德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德行是管理人员的立身之本,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在企业管理中做到公正无私,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二、依法治企,规范管理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企。这让我想越了古代的法治思想,如管子明法解中所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
12、也。“依法治企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三、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条例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这让我想起了诸葛亮的出师表中的一句话:“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忠诚履职是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他们应以企业利益为重,勇于担当责任,推动企业发展。四、团结协作,共谋发展条例提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团结协作,共谋发展。这让我想越了诗经小雅鹿鸣中的一句话:“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团结协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精神,管理人员应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团队协作,共同推动企业发展。五、严于律己
13、,洁身自好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这让我想起了孟子璃娄下中的一句话:“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严于律己是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他们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底线,做到洁身自好。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对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将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严守法律法规,坚持以德为先,廉洁从业,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四篇领导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专题研讨交流材料“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在国有企业的
14、发展征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如同那准绳和规矩,为我们的行为指明了方向,划出了红线。“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历史上,那些因贪污腐败而导致国家灭亡、企业衰败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如今,在国有企业的舞台上,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令人痛心的现象。例如,某些管理人员在物资采购中,与供应商勾结,虚报价格,谋取私利;还有的在项目审批中,滥用职权,为亲属朋友大开方便之门。“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无畏的勇气,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1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尽管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要以条例为武器,捍卫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公平正义。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为国有企业的辉煌明天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第五篇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心得体会学习条例,/守原则底为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们一同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对于我们规范行为、坚守职责、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是要深刻认识条例对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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