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8篇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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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8篇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发言材料、心得感悟第一篇,共八篇在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这一条例的深入研究,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清晰洞察条例的规范作用。条例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边界和规范,犹如一座灯塔,指引着前行的方向。比如,在人事任免方面,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任人唯亲。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在干部选拔中,主要领导凭个人喜好提拔亲信,导致内部人心涣散,工作效率低下。条例的出台有效地遏制了这种不正之风,确保了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二是准确把握条例的约束力度。条例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分措施严厉
2、且具体,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在财务管理领域,严禁虚报账目、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某国有企业的会计,为了谋取私利,虚报财务数据,被发现后受到了应有的处分。这充分体现了条例的严肃性,任何试图触碰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三是深刻领会条例的引导价值。条例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依据,更是对正确行为的引导。它鼓励管理人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一要深入学习,将条例的内容学深悟透。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对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二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要监督落实,积极参与企业内部的监督工作。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发现、
3、及时报告,确保条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法规,我们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研讨材料及学习心得第二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深入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这部条例如同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指引了方向;又如同一把利剑,高悬于违法乱纪行为之上,时刻警示着我们要“三省吾身”,坚守正道。条例的出台,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中流砥柱般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压舱石”,肩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部分国有企业管理
4、人员因私欲膨胀、利令智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发展受阻,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形象。而条例恰如“定海神针”,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约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防止他们“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使国有企业能够在健康、稳定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在研读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与要求是至关重要的。条例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界定“条分缕析”,对处分种类和程序的规定“一丝不苟”,涵盖了各个方面和环节。从“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每一项违规行为都有清晰的认定标准;从“警告记过”到“降级”“撤职”“开除”,每一种
5、处分方式都体现了“赏罚分明”的原则。这要求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律”,将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不可抱有“掩耳盗铃”“心存侥幸”的心理。为了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我们需要在企业管理中“多措并举“有的放矢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循循善诱共春风化雨”般的方式,使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充分理解条例的内涵和意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到“明察秋毫”“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推动国有企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
6、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将条例的精神融入到企业的“血液”之中,使其成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企业氛围,让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对条例的研读,我深知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镜鉴”,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做到“洁身自好”“奉公守法”,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助力国有企业在新时代的征程中“乘风破浪”“扬帆远航”O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第三篇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
7、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八十一号),将于2024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的立法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过程中的一项具有指标性的措施,因此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处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一)处分条例的出台是政务处分法的授权。2020年出台的政务处分法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公职人员”范畴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经营管理机制和主体特殊性,政务处分法授权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的违法的公职人
8、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二)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阶段在制度上的补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的启动。其中要求加快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机制法律制度。2023年制定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正如“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中提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程序
9、作出专门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事宜制定统一的规范。(=.)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管理体制。政务处分法核心内容是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其中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行为,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政务处分法实行的是双重处分体系,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均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启动调杳并决定处分。首先,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内部处分机制不完善,且并不统一,容易造成处分规则适用的不统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其次,国有企业一般适
10、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在人事管理上,还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地适用政务处分法,需要有一部统一的特别规定;最后,政务处分法核心是政务处分,不完全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需要有单行特别规定。二、处分条例核心要点分析(一)适用主体范围监管对象处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处分条例所监管的对象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务处分法仅规定公职人员的定义参照监察法执行,而监察法也未明确定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明确定义,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沿用了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11、:(1)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2)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如上所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十分宽泛,所谓管理人员有别于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I)实质重于形式。管理人员是指在国有企业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上至董事长,下至基层生产
12、车间小组负责人,凡是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均属于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人事管理制度来判定违法人员是否属于管理人员。(2)管理人员不仅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还包括“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任职的人员“以及“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任职的人员“。一方面,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与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国家出资公司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处分条例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或者全资公司(企业),而
13、新公司法仅指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另一方面,管理人员任职范围也包括经过提名、推荐等程序在国家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任职的人员,处分条例的监督权来源于其本身的任免权,凡是受到党组织、国家机关或者是国家出资企业任免、管理的人员,均适用处分条例。处分决定作出主体按照处分条例的规定,有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那么何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均没有作出明确定义,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所谓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根据“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的说
14、明,实践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主体层级多、种类多,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国有企业作为任免单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其内部管理人员。因此,具体由哪一主体来实施处分,应当根据管理人员具体的管理权限所属主体确定。对于有多层级管理机关、单位的,本文认为应当由直接管理部门享有处分决定权,但不能排除更上层级管理部门的权限,更上层级管理部门应当有权提级管理。(二)处分种类及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关于处分种类及其适用的违法行为基本沿用了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但结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特殊性,处分条例也作了一定的细化和调整。本文对此作简要总结和梳理。I、处分种类和期限2、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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