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21年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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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部分总则及职责划分第一章总则第n职阚分2第三章附则3第二部分矿井通风管理3第一章通风工作制度3第二章通风系统管理11第三章通风能力核定、配风、测风15第四章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8第五章停、送风电管理制度19第六章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及追查管理20第七章停风撤人制度及措施21第八章通风设施管理22第九章反风演习管理31第十章通风技术测定管理制度33第十一童通风例会管理34第十二章工作面回采及采空区管理34第十三童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风管理36第十四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9第十五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44第十六章串联通风管理制度46第十七章风筒管理制度47第十八章盲巷与巷道启封
2、管理49第十九章巷道维修管理制度52第三部分矿井瓦斯防治53第一章瓦斯检查制度53第二章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56第三章瓦检员交接班制度57第四章瓦斯报表审批制度57第琅“一炮三检”和“三连锁”爆嵋理58第六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60第七章瓦斯排放管理制度63第八章瓦斯等级鉴定制度66第四部分矿井粉尘防治66第一章综合防尘管理66第二章采煤工作面防尘管理69第三章掘进工作面防尘管理70第四章其它作业地点防尘管理73第五章粉尘检测管理73第六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74第七章粉尘清洗制度75第八章防尘设施管理制度76第五部分矿井防灭火管理77第一章一般规定77第二章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80第三
3、章黄泥灌浆、喷洒阻化剂防灭火管理制度81第四章束管监测管理制度84第五章密闭管理制度89第六章地表回填管理90第七章可燃物管理93第八章煤仓防火管理95第九章井下焊接管理制度95第十章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99第六部分安全仪器、仪表管理101第一章自救器管理制度101第二章通风仪器仪表管理101第七部分一通三防处罚细则105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处罚条例105第二章主要通风机管理处罚条例106第三章局部通风管理处罚条例106第四章通风设施施工管理处罚条例108第五章通风设施日常管理处罚条例I1.1.第六章防治瓦斯管理处罚条例112第七章防尘管理处罚条例114第八章防灭火管理处罚条例117第九章电
4、气焊管理处罚条例119第十章通风安全监测管理处罚条例121第十一章束管监测处罚规定128第十二章仪器仪表处罚规定129第十三章其他处罚规定131第一部分总则及职责划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AA煤矿“一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和水平,控制和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AA煤矿实际,编写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涉及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内容,是实现煤矿安全、稳定、均衡生产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第三条本细则适用
5、于AA煤矿范围内从事生产、辅助、安装等工作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第四条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第五条每年制定“一通三防”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培训I,每次培训应考核,并有记录可查。第六条每年编制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报通防科备案。第七条每月至少由分管通风的领导组织一次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召开“一通三防”技术例会,认真总结“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安排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第八条建立完善“一通三防”“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账”和其它需要建立的各种有关记录、报表、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内容要齐全、数据要准确、格式要
6、规范。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一条成立AA煤矿“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采掘、机电、安全、通风矿领导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各区队队长第二条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小组成员全面协助总工程师完成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第三条通防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第四条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安监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人员定期培训、考核。第六条通风队、采煤队、掘进队、机运队、车队全面负责管雌围内的T三防”工作。第七条各职能
7、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第八条详细职责划分参照AA煤矿“一三防”责任制。第三章附则第一条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共计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及职责划分,第二部分为矿井通风管理,第三部分为矿井瓦斯防治,第四部分为矿井粉尘防治,第五部分为矿井防灭火管理,第六部分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第七部分为一通三防处罚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未涉及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细则与煤矿安全规程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文件指令等要求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XX省AA煤矿。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部分矿井通风管理第一章通风工作制度第一
8、条值班制度(一)通风队必须由队干部(技术员、副队长、队长)每天24小时值班,人员不足的,可增选部分责任心强、素质高的班组长值班。值班领导在值班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及时填写值班记录。(二)值班领导负责召开班前会,清点进、出班人数,对职工进行考勤,安排当班工作,负责贯彻安全措施;讲清当班安全工作重点。负责听取现场工作汇报、主动了解现场工作,审查通风瓦斯报表、检查瓦斯检查员手册和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参加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会;向矿领导和通风队请示和汇报工作。(三)值班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第二条会议学习制度(一)通风队值班员每班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
9、前会;会议内容符合矿班前会要求。通风队队长、副队长和技术人员每天班后一次碰头会,由值班领导和队管理干部进行汇报,研究当天的问题,安排第二天的工作;通风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业务学习。(二)通防副总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三)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总结和布置季度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四)由矿长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型“一通三防”专业会。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劳动组织和通风安全投入问题,部署年度通风安全工作。(五)出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技术难题,由总工程师组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10、。第三条计划管理制度矿井在编制年、季、月度计划的同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内容包括:通风系统调整计划、通风设施修建计划、通风设备安装计划,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装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计划,通风工程实施计划、防灭火工程实施计划、防尘工作实施计划。各项工程所需资金、材料、劳动力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等。第四条交接班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对有问题的工作面或未处理的隐患地点,要在现场交接班。(二)交班人必须把当班情况、问题、处理情况及下一班要注意的事项一一交代清楚,接班人认为没有疑问,方可在交班人
11、的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接班。(三)交班人出井后,要把检查手册交通风队值班领导审阅并签字。(四)接班人对交班人交代的情况有疑问,可以拒绝接班,并用电话向通风队领导汇报。(五)在交班时接班人未到,交班人要向通风队领导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出井。但必须保证不得空班漏检。(六)通风队各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交接班。第五条通风检查制度(一)通风队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天,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都必须记入在通风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并形成闭环管理。(二)矿井每天都必须有通风管理人员下井,矿井回风系统,特别是总回风巷和风井每月必须检查一次。(三)通风管理人员下井的主要任务是
12、查处通风、瓦斯、防火,防尘隐患和井下作业人员在“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行为,了解矿井“一通三防”状况,参与通风工程的实施和检查通风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第六条报表填报制度必须按要求按时填报各种报表。(一)通风瓦斯日报:由通风技术员组织整理填写当日的通风、瓦斯报表,填好日报表报队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二)通风旬报:由通风技术人员组织测风员填报,报科室领导,总工程师审阅。(三)通风月报:由通风技术人员组织填报,经科室领导审阅后一式二份报总工程师审阅并存档。(四)通风季报:由矿通风队技术人员填报。(五)测尘月报:由通风队测尘人员将测定结果整理编报,经科室和总工程师审阅后,建档保存。(六)通风队
13、必须及时编报如下报表、资料:监测监控仪器、通风仪器仪表使用情况月、季报、防尘月报,各类技术测定及工作总结报告等。第七条培训制度(一)通风队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正规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凡是新调来担任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然后由有经验的瓦斯检查员带领实习三个月,经考查认为可以独立工作,报培训科审查,合格后经具有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瓦斯检查员每年考核一次。(二)每年对通风队所有人员和所有采掘队干部、班组长的“一三防”期R三ff-次培训。(三)矿每年组织一次“一通三防”知识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停工补学
14、。(四)新入矿的工人,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周包括“一通三防”内容的知识培训。第八条事故分析和报告制度通防科对本单位发生的“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都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对事故要认真追查处理。每次事故都要有分析报告和处理结果,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同时要建立事故档案。第九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窗里制度(一)通风队要建立通风技术资料档案,建立专门的档案柜,分门别类编号管理;由通风队长全面负责,技术员负责人分类管理,统一存档。(二)技术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存档技术资料,工作变动时,对未整理和存档的技术资料要办好移交手续。(三)通风队在建立好技术资料档案柜的同时,积极利
15、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电子档案)。(四)通风队需收集、保存和上报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类技术管理文件、规定;技术方案、措施和图纸、说明书;计划、总结、报表;各类测定技术数据、记录、台帐、卡片、手册等。(五)各类牌版不便于存档,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保持其内容的准确性,便于指导工作和现场生产。(六)自存和上报的各类技术资料都要做到准确、及时、齐全。矿要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七)通风技术措施编审1、编审要求:、通风技术措施一般应在开工或措施执行前7天上报,重大通风系统改造方案应提前一个月上报。、措施编制内容不全,技术不符合要求,必须退回编制单位重新编报。、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防治瓦
16、斯、防尘、防灭火的专门设计及针对性的通风安全措施,并附有通风系统示意图。2、措施的贯彻执行:、所有措施及其上级批复意见,都必须由通防副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贯彻。、在施工或措施执行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制订补充措施上报通防副总进行审批。、所有“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由通防副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无措施或措施未审批及落实前,施工单位不得开工或执行措施。、所有措施必须打印或复印,按规定发放到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存档备查。3、“一i三防”技术措施麟腰求及审批权限:矿井因故主要通风机停风或采区停电时,由通防副总主持安排通风队编制停送风、电、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水
17、平、一翼通风系统或主扇转速调整,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由通风队组织制订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主扇运转工况,由通防科制订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巷道贯通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改变盘区通风系统改变,由通防科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排放瓦斯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排放瓦斯三级管理的原则报总工程师审批。、井下进风巷中必需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工作时,必须由施工区队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规程允许的工作面串联通风、下行通风或采用正压、均压通风时,必须由总工程师主持制订方案和安全措施。、矿井风机性能测定和阻力测定等工作,矿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测定,通风队配合。
18、矿井进行反风演习,由矿通防科主持制订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其技术总结也必须上报并备案。、局部通风机安装前,使用单位填写安装审批卡,经通防科、机电科审批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二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一条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防科参加。第二条准备盘区开口、顺槽开口,必须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第三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盘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
19、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机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第四条布置盘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防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其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规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通防科备案。第五条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合理、可靠。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不得漏风;不应在倾斜辅助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在矿井各主要通风机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
20、路线不得设置控风设施。第六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或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备矿长。第七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应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测定前必须提前告知通防科,测定完毕后,矿井必须对测定效果进行评价,并将测定报告报备通防科。第八条进风井口应安设足够能力的暖风设施,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第九条技术科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联巷、碉室、水仓设置的位置及数量,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留设
21、,以简化、优化通风系统。不得利用封闭采空区后的联巷设置为水仓、机电洞室。第十条不得留设长度大于5m的独头巷道或碉室。确需留设时,必须加强气体检查,如果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不使用期间必须封闭。第十一条井下机电碉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碉室深度不超过5m、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碉室门口处必须设置消防水管和足够的灭火器材,但该消防水管不得用于电气类火灾在未断电设备上的灭火。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第十二条盘区变电所及实现盘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十三条
22、必须建立通风巷道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对通风巷道每月至少检查1次,失修巷道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舟。第十四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启动。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第十五条通防科负责组织落实每5年对主要通风机进行1次性能测定;单台主要通风机测定时至少测定3个不同刻度的特性曲线,两台主要通风机交替测定时,必须将5个不同刻度的角度全部测定;检测前必须提前告知通防科,检测完毕后,矿井必须对检测效果进行评价,并
23、将检测报告报备通防科。检测报告必须有5个刻度的实际特性曲线且数据真实有效,能指导生产实践。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同时测定外部漏风率。第十六条机运队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切换且运行稳定。第十七条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本矿井主要通风机采用抽出式通风且无提升任务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通风队负责每3个月检查维修1次通风井口的防爆门,每年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第十八条通风队负责优化通风系统,提供有效通风参数由机电科负责调试风机叶片角度,确保主要通风机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第十九条由机运队负责编制单台主要通风机运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审批后执行。第二十条必须制定全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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