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4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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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摘要隐私权将于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的尊严的里要内容。隐私权最早是由西方国家提出的.和西方IS家倡导的自由平等的精神有很大的关联。隐私权属于一项个人权利,也是公民保护个人信息以及开展私人活动的前提。由于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民主性国家,由公民为主的民主性国家,所以我们国家比较至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圈不开我国的公民,所以,相关政府要重视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让公民的生活更加的便利。关键词: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基本权利目录摘要I目录I第一堂结论1第二生隐私权的内涵剖析22.1 “隐私”的含义22.1.1 “隐”:公私领域之分22.1.2 “
2、私”:确认私人领域22.1.3 “隐”与“私”之结合32.2 “隐私”性质的婚变42.2.1 隐私的利益保护阶段42.2.2 隐私的权利保护阶段5第三章隐私权的价值基础63.1 源自个体层面的正当性根基63.2 隐私权对共同体的意义8第四章公民陪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I1.4.1 隐私权与名誉权混淆H4.2 缺乏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H4.3 增强企业信息安全技术体系12第五章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135.1 公权力的膨胀135.2 科技与新兴领域的隐私威胁135.3 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备14第六至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166.1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166.2 立法完善
3、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176.3 明确隐私权的具体内容17结语18参考文献19第一章结论随着互联网的到来,个人信息对各种媒体货源、业务和使用变得越来越更要C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个人使用个人信息的领域.暴露了很多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茨,降低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个人资料的丢失、泄露和滥用现在已经司空见惯。由于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泄露问邈也循之而来。在我国公民的所有权利中,隐私权一直是国家和社会都比较关注的公民权利。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很难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总是会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让我国的公民不堪其扰。隐私权所保护的个人信息就是一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比较私密性的不愿怠公开的信息,这些信
4、息还包括个人病例、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公民的遢私权受到侵犯之后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所以,需要国家加强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我国政府也要明确隐私权的认定范围,并且要保证被保护的隐私的合法性,所以,我国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一定是合法的。第二章隐私权的内涵剖析2.1 “隐私”的含义2.1.1 “隐”:公私领域之分“隐私”的第一层要义在于私领域和公领域的相对独立性。场所之于判断期私权的关系历来紧密。从字面上理解,“隐”即不显露.有“隐蔽”、“隐藏”、不为人所知”之意。在法学上,能够称之为“隐”或者论及要求隐于某处的先在前提则是存在公开场域这个对立面,否则便无所谓显露与否,而
5、寻求隐蔽更是没有必要。可能也正是出于对“光天化日”心理上的恐惧、抵触、厌恶或是不快等情绪.人才会产生对于隐秘的需求。因此,隐私概念之“隐”己经预设了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分野,而这种观念实则追溯至古希腊城邦时期就已经基本形成。最早较为成熟地赋予隐私以近现代法律涵义的是英语国家.隐私的(private)、温私(privacy)、隐私权(righttoprivacy)等词语的语源又可夬向被追溯至古拉丁语.意为“失去公共意义故而必须要结合“公共性”去理解隐私。公共性在厘定隐私与隐私权的语境下应当是广义的,即与每一个体相对应的“公共”不必然表征包含多数成员之社群。“人是社会性动物”而非“群体性动物社会
6、性即为交往性,所以仅是在面对其他个体的情境下,毋宁也可认为对方的存在划定了某种“公共领域,综上,交往行为实施与否是区分公私领域的标准,不能简单以数星多寡进行判别,在公私场域界分之后才能凸显隐私之价值,才有可作综合把握个人自主与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2.1.2 “私”:确认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和公共性是隐私成为一个可探讨性话题的基础,维护私人领域之疆界才是一切相关争论的实质,这是“隐私”的第二层要义。“私”意味若“自我”、“秘密”、“寓于个人”,与“公”的含义相对。“人的隐私意识最初起源于人类菱耻心的觉醒这种羞耻心表明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系独立之个体并能够在社会关系中造成一定的影脸,涣言
7、之,自己私整的事务曝光于外界的事实激发起人类的羞耻心,从而促进了隐私意识的形成,因此言及隐私或者隐私权,从来是以私人领域不容赛露或者侵犯作为一种基本假定的。这种私密领域的存在不但对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且在现代也是公民排斥公权力过分干涉个人事务的事要“防区放眼诞生的历史以及立宪主义猜神的演进.甚至每一部文本的首要任务都旨在确认并保护公民的某种私人领域.对“私”的保障也构成了隐私权的本质。2.1.3 “隐”与“私”之结合如果将“私”和“隐”的含义结合来理解,可以初步认为隐私即是个人的私空事务.它要求把自己不愿为人所知的私密事务隐藏于仅有自己可得接触的领域.避免其暴露于公共领域之
8、中,也就是“隐私是个人在社会之内的隐匿或者逃遒%“隐私”的内涵能够反映特定时期的主流社会观念。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隐私”实际上亦同“阻私”,由于当时倡导所谓“君子坦荡荡”的“无私”精神而带有类似于“不光彩”、“见不得人”等明显的贬义色彩,即便是在古希腊和古罗马,隐私也被认为“仅仅是一种暂时的邈难所,用于逃避公共领域的生活。而“在自己的领域中度过一生则是白痴的,近代以来随着个性独立与解放,自由主义价值观逐渐占据主流地位,因陵于社会公共领域之中并为自己划定一片私密范圉,在这个范围内每个人都有权自由掌控其事务则被认为是隐私所端含的积极社会功能.其价值实质在于人有权利选择其与社会的关系紧密程度,通过
9、和公共领域的适度区隔来实现、展现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多样人格。必须指出的是,公私领域的区分不等同于下文即将提到的隐私权之作用范圉。不容苣喙,在私领域内可以存有完全意义的隐私权,这是“隐私”最本源的内涵使然。传统理论基于“自担风险理论”、“公共曝光理论”以及“第三方当事人理论”预设了“公共场所无隐私”的结论,但这种主张己经为学界证明过于陈旧,对隐私的保护也已经实现了从“场所”向“人”的转变。公领域并非一概排斥隐私权的效力.一方面公共领域隐私权不可能为个人所“全有”,因为在这个领域内的私人行为或事务必然产生外部影响,利益冲突相互协谢则要求隐私权主体作出一定的妥协.天一方面其也不至于“全无”,因为人格
10、的核心性并不随所处领域等外在因素而有所分别,况且笔者所谓“相对独立性”就已经表明.公私领域不是泾渭分明的概念,时常处于“水乳交融”的状态。但无论如何这无法动摇两者的相对差异以及“私”的关键重要性。2.2 “隐私”性质的婚变温私成为一种可被主张的权利以及近代注至个体价值的隐私权意识之觉醒.蜕变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权的斗争之中,在早期西方国家的各个人权宣言中所体现的人权至上理念,实则琼含了隐私保护的内核,譬如为当时的普通法所承认的古老观念一一“一个人的住所就是他坚不可摧的城堡”就是此意。随若人性尊严、人格独立的自由主义价值逐渐占据社会思潮的主流而被人们愈加重视.沃伦与布兰代斯隐私权一文的问世成为隐
11、私法律权利的起源,为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成飘奠定了重要基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也渐渐出现了对隐私加以保护的声音。从“隐私”性度的发展变化趋势上看,我国隐私保护经历了从利益到权利的过程,由于我国法律对隐私的保护始于民法,因此这首先反映于民事法律及其同法实践中,但必然为隐私权的诞生奠定不可或缺的基础。2.2.1 隐私的利益保护阶段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是我国首个比较成系统的带有“总则”性质的民事法律.其全文未规定隐私权.只是在第102条禁止侮辱、诽谤或以其它方式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以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但不管是立法者的无心疏漏还是有意为之,都不妨碍
12、通过该条款的解释对隐私进行民法快护。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试行意见)第140点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通过法律解释方法保护St私的首次尝试,该点区分了“隐私”和“名誉”,并将前者归入民法通则名誉权条文的文义射程中,由此通过名誉权来达到防止隐私侵权的目标。这一时期的法律也特别强调了一些特殊主体的隐私保护问题.例如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991.)第30条俣障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受披露.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以下筒称妇女权益保护法(992)第39条将妇女隐私置于名誉权和人格
13、尊严的港朝内。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名誉权案件解答)再次肯定了隐私依附于名誉权的观点。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名誉权案件解释)把公开病人隐私的行为归入侵犯病人名誉权的行为。可见.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试行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妇女权益俣护法(1为2)、名誉权案件解答以及名誉权案件解释等代表性法律文件的共性在于仅单纯把“隐私”作为名誉权侵权的一种形式,而从未明确规定独立的“隐私权”,故应当认为这一时期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视隐私为法律上应受承认和保护的人格利益,其性质也并非权利。这一阶段所谓民法隐私权或者隐私权
14、仅具备学理上的独立地位,在实定法体系中则带有附通性质。2.2.2 隐私的权利保护阶段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以下阎称妇女权益保护法(2(X)5)第42条打破了以往的做法,使隐私这一人格利益升格成和名誉权并列的法律权利.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隐私权并将之隹为人格权予以维护。2(X)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筠称侵权责任法)采用了基本相同的做法,把隐私视作“权利”;不同之处在于该法“把隐私权的主体扩展为一般民事主体.并将其纳入民事权益之中”。至此,隐私始得成为我国法律中的独立权利。具从利益进化为权利的演变历程具体可作两方面的解读。在制度层面上,有学者认为利益和权利分别适用
15、不同的法律保障模式,前者或多发少具有一定的例外性,而后者则是原则上予以救济.所以如果私不具备“权利”的性质便不会出现公民隐私保障的普遍化,进而这表明我国对隐私属性认识水平的提升与隐私保障程度的加深:更重要的应是价值维度,立法机关主动升格隐私的性质与地位意味着掌握主权之人民的隐私意识的里要“觉醒”,尽管这种观念的进步诞生在民法领域,但也必将在的高度上学育隐私权保护的新萌芽,推动对侵害隐私的最大威胁即公权力的防范,进而促使隐私的“第二次升格”一一从民法隐私权到隐私权。第三章隐私权的价值基础对隐私的趣视粗暴地侵犯了人们精神和心灵最深处,这比伤害身体更加令人痛苦,而来自公权力的侵犯尤甚,这与法治的正义
16、追求相悖。但“正义不等于成文法的总和这是不证自明的.而且在学范围内应当特别提起注意。的功能在于合理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使每一位公民的尊严得到冠大程度的尊里和保障,同时便社会不至于失去良好的运行秩序,在二者之间,态度鲜明电站在了公民基本权利一侧,以人权保障为本位。即便其文本没有规定的事I页也不意味着一定不予提供保障措施,例如很多形成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文件由于当时温私保护的需求并不明显而未将隐私权写入文本内,但是这不影响那些国家的防私权在当代的地位,只不过如果期望通过解释的方法寻求出路、建构隐私权的保障体系,则需要论证这项基本人权的正当性,因为只有具备正当性的事项或权利才是正义之所向,
17、也才能够要求发挥其效力。这可以从个体层面以及共冏体层面寻求关键性证成理由。3.1 源自个体层面的正当性根基隐私权直接指向个人,着眼个体层面则有人格权理论、自由权理论与亲密关系理论为其提供正当性支撑,诸理论各有供IJ重、相互融合,共同滋养着隐私权,呼唤隐私权的保障。人格权理论直击隐私权之实质。这一理论的代表性人物是荚国学者爱德华布斯坦(EdWardJ.B1.oustein),他认为人格利益总是和各类除私案件和保护隐私的需求联系在一起,“隐私侵权是通过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和个性的方式来实施的同样地,大陆法系也是基于“人格权”的慨念建抱起隐私的保障制度,比如德国隐私权保护的基础也正是上的人格权(人的尊严
18、),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I条和第2条确认了人的普遍的尊严,并且为国家权力设定了保护义务,而为了“自由施展其人格隐私保护成为必要。隐私实际上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可以捍卫自己人格、保卫独立尊严、进而通过权利所赋予的手段要求其他一切主体保持克制和尊重的生活环境,而人格则是“联结心理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纽带”.人格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它可以保障我们融入而非暴露于公共场景,由此,在社会的大系统不停运转之时,我们仍然可以保有自己的“一万天地反之可以说,失去了隐私.人的尊严必然受到损害,这也是为何笔者认为人格权理论直接立足隐私权的核心。美国学者杰弗里H.雷曼(JdTryH.RCiman)使用“人格授衔”概念说明其
19、重要性,人格之所以应当成为隐私权的渊源,主要在于隐私对人格尊严的关键性意义,这表现在隐私对人格建立及其持续肯定两个方面.0“温私使得成长中的儿童意识到他与自己的身体之间存在独一无二的联系对于这具和自己有着独一无二联系身体,他享有一些独一无二的权利;对于人格己经健全的成年人,隐私这套社会利益肯定了他们的人格,并展现出对其人格的尊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十分独到的。亳不夸张地说,我们随意拾起一个隐私侵权的事例便可感知到“人格削弱、尊严扫地”般的困扰,试问,如果我们得知个人的病历资料被任意在市场上售卖、在家中卧室的私空举动出现在互联网并大肆流传.恐怕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理性人都不会再有勇气相信自己的一
20、举一动是如何的温秘,那么这种被随意貌视的处境与人们词养在动物园中的动物又有什么两样呢?尤其是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在互联网上获得、收集和共享的个人数据己经成为对该个人的认识方式”,由此延伸出数字人格的概念,相较于自然人格,数字人格的稳定性不强,甚至可能为人恶意篡改,因此,捍卫自然人格与数字人格就必须得到更强有力地保障。是故,对人的尊严和人格权利的维护是隐私权重要的理论渊源之一,甚至可以认为,下述几种理论均以人格权理论为回归。自由权理论主要有三条论证路径。首先,隐私权和自由权的内涵相契合。英国学者以赛亚柏林(IsaiahBcr1.in)把自由划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如果无人干预我的所作
21、所为.那么,就可以说我是自由的了这便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含义,约睑密尔(JohnStEmMiH)也是在这一层面使用“自由”的概念。而“自由这个词的积极意义源于个体想成为自己的主人”.积极自由意味着“自己能够参照自己的思想和目的来解释自己的选择和行为如果不是出于正当理由.两种自由都不应受到限制。从学界对隐私权的上述特征描述和类型划分的情况来看,无外乎对应着这两种自由概念,所谓独处权本就是指自己的私密领域和私人信息、私人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独处在本源含义上就是“排他”的.对应于消板自由;另一类隐私权一一独享权或者有些学者主张的自治性隐私权无论针对私人信息还是针对堕胎、性关系等私人事务,都具有自我支配
22、个人生活和决定的本质,代表着积极巨由的理念;在笔者的传统隐私权和现代隐私权的类型中,前者侧重于保卫私人空间等消极自由的面向,后者则兼而有之,其重心甚至还有向积般自由转移的趋势。其次,隐私权对于自由的维护至关重要0自由对人的价值无需警言,归结起来可以认为,自由是人格的自我发展和完善所不可或趺的部分,侵犯个人自由就会有害于人的尊严,而隐私权保护的恰好就是人的自由及具内在价值的独立品格。当个人恭霆在公共监控之下,或者其他人可以未经允许决定我们的私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的时候,难免会有身处“圆形监狱”之感,这会抑制我们的行为多样性以及探索、发现和改进的欲望.而自由的减少终将威胁个人自治.毕竟在社会中
23、自由的生活实乃一种底线人格尊严,进而动摇人格的当然价值,最典型的影响是隐私领域的侵蚀在言论自由领域导致的寒蝉效应和自我审直风险。最后.隐私权以自由权为其理论基础是合理的,不会造成过度的负担。权利是具有“外部性”的,我们在享有隐私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求己身之外的公权力主体乃至其他私主体承担尊垂或保障之义务,这实际上是对外部施加的一种负担。但隐私权核心理念乃根植于私人领域.即便是承认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情形,具附加前提也是公共领域存在一定的私人领域.故而所有人都享有诸如“秘密地实施行为时免受他人观察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会对具他社会成员施加任何负担这与“要求实施某种行为时免受观察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得以实现
24、”的主张迥异,隐私权并不会提出后一项要求。隐私权旨在划定一个“私人领域”作为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个领域也即是个人的自由领域.也正是这个自由领域才是各类隐私权存在的共同基础。总之,“隐私自身并不足以成为隐私权的目的隐私的“赋权功能”决定了个人自治、人际关系、人的尊严等价值都为其所关注。如果隐私权和某些关涉人之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事项之间屈于条件关系,那么这些事项使构成隐私权的正当性基础。除了人格权理论、自由权理论与亲密关系理论之外,尚有信息控制理论、独处权理论等分支性探讨.宅者不予赘述。3.2 隐私权对共同体的意义隐私权不仅具备个体层面的深厚基桃,而且也为社会共同体贡献出独特的价值。张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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