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办法.docx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办法第一节定义和原则第1条集团内部交易是指集团母公司与附属法人机构以及附属法人机构之间发生的包括资产、资金、服务等资源或义务转移的行为。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各附属法人机构与对其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实际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之间的交易。第2条集团内部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允、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一)必要性。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二)合理性。内部交易应当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交易价格应当公允。(三)合规性。内部交易应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第3条集团内部交易范围主要包括:(一)以资产为基础的内部交易。包括:资产买卖与委托(代理)处置、资产重组(置换)、资产租赁等。(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内部交易。包括:投资、授信、融资(借款、买卖公司债券、股东存款及提供担保等)、理财业务等。(三)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内部交易。包括:提供评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拍卖、咨询、业务代理、中介服务等。第二节内部交易的管理第4条集团母公司及各附属法人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建立客户、渠道、品牌等方面的共享机制,逐步对会计核算、信息技术、行业研究等后台支持部门进行集中管理,有效配置和使用资源,实现规模
3、效益。第5条集团母公司及各附属法人机构开展银行、证券、信托、基金、期货、保险等业务的综合营销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从事综合营销的业务人员,应当取得监管部门规定的有关业务所需的资质。(二)集团内部各经营单位代理内部业务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代理业务前期尽职调查到位,落实项目后期管理责任。(三)附属法人机构之间进行综合营销时,其营业场所、业务人员及服务项目应当使客户易于识别。(四)从事综合营销的业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其行为由开办相关业务的附属法人机构承担法律责任。(五)集团母公司及附属法人机构之间共享客户资源进行营销时,客户数据的提供、贮存、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融资产 管理 公司内部 交易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242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