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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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进驻中心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服务过程便利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结合日常管理考核需要,制定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一)考核对象窗口包括I类、II类窗口两类窗口,I类窗口指人数在2名及以上或每月办件量100件及以上的窗口;II类窗口人数在2名以下或每月办件量100件以下的窗口。(详见附件2)窗口工作人员包括进驻中心各服务窗口在编人员、
2、劳务派遣人员、见习生和企业派驻人员。(二)考核周期月度考核周期为每月月初至月末,次月7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统计;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年初至年末,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统计。二、考核原则(一)注重分类考核。统筹考虑窗口办件量、工作人员配置等差异化情况,并结合考核实际,把综合情况相近的窗口单位列为同一类,对I类、II类窗口的考核权重有所不同。(二)注重权责传导。作为直接与办事群众接触的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个人的日常表现是窗口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窗口工作好差的主要影响因素。考核权重将以窗口工作人员个人的实绩考核为重要考量,通过分值转换,层层传导至窗口考核。(三)注重双向激励。考核注重实绩导向
3、,对日常表现好的要予以加分鼓励,对服务水平低的要予以扣分,实行加扣分双向激励,拉开考核等次。三、考核方式考核领导小组按月度、年度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基础分值-扣除分值+加分分值”(基础分90分,加分最高15分)的计分模式进行考核。(一)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工作人员月度考核计分细则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重点从工作纪律、现场管理两方面进行考核。1.月度考核计分办法月度考核分=基础分值-扣除分值+加分分值(详见附件3)。2.年度考核计分办法年度考核分二月度考核平均分+年度考核加分(即:每获得月度服务之星1次加1分)。窗口人员月考勤低于10个工作日时,不参与月度优秀评比:窗口人员在外学习
4、、借调、挂职、产假、病假期间不列入当月考核;年内在窗口工作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方可纳入年度考核。(二)窗口考核按照窗口考核评分细则对大厅窗口进行考核,重点从业务办理、工作纪律、现场管理、服务礼仪、服务评价等五个维度进行考核。1 .月度考核计分办法窗口考核计分办法月度考核分=窗口考核细则评分*60%+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总分平均分*40%(详见附件4)2 .年度考核计分办法窗口年度考核分二月度考核平均分+年度考核加分(即:每获得月度红旗窗口1次加0.5分)四、考核方法1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评细则,对中心各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分别考核,其中各服务窗口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完成“业务办理
5、”项自查和计分,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2 .涉及“12345”热线群众投诉反映窗口问题、“政务服务好差评“窗口有效差评情况、“投诉举报”电话反映问题、上级通报批评、媒体负面曝光问题、县纪委监委或专项检查督查通报问题,由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每月底将“问题台账”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分。3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情况,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呈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形成意见,作为最终考核结果。五、一票否优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下述内容,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当月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调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处理,所在窗口取消当月评优资格:1
6、 .I类窗口当月迟到早退总次数超过20次(个人超过5次)、H类窗口超过5次的;2 .窗口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机构明察暗访通报批评的;3 .窗口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自媒体曝光的;4 .窗口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收取费用的,或相关收费政策、法规、标准公示不到位的;5 .通过各类渠道投诉、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推诿塞责”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损害服务对象行为的;6 .窗口工作人员未落实政务服务礼仪要求,服务态度差、对办事群众的咨询未帮助解决,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等引起群众不满的,造成恶劣影响的;7 .窗口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身份或职务便利开展非工作业务或谋取私利的;8
7、 .I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好差评”有效差评累计达到10条,I1.类窗口工作人员达到3条的;9 .窗口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纪违规或违反中心管理制度行为的。六、结果应用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终考核相关派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评优、个人绩效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并进行全县通报表扬。(一)先进称号及比例设置1 .窗口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窗口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分别荣获月度“红旗窗口”和年度“优秀窗口”先进称号。考核时按照窗口总数的30%比例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其中I类窗口占评先总数的60%
8、,11类窗口占评先总数的40%;分数在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2 .个人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个人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分别荣获月度“服务之星”、年度“服务标兵”先进称号;各进驻单位按照窗口人数60%进行优秀人选推荐,考核领导小组结合现场管理考核结果按照窗口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出月度“服务之星”和年度“服务标兵”,其中I类窗口工作人员占评先总数的70%,II类窗口人员占评先总数的30%;分数在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二)窗口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政务服务中心将评先中的“优秀窗口”及其派驻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三)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1 .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
9、窗口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考核、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进驻人员作为行政审批局人员基数,统一进行考核,原单位不再对其进行考核,并将年终考核优秀比例提高至2()%。在年度考核中,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终考核奖降低总额的10%,同时调离中心窗口工作,原单位不对其进行评优、提拔或重用。2 .劳务派遁、大学生见习岗、临时工等用工性质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月度考核“不合格”累计达5次的,原单位对其进行辞退处理。3 .政务服务中心将评先中荣获年度“服务标兵”的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派驻单位通报表扬,原单位对其优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政务
10、服务中心通过办事大厅公示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将荣获月度、年度评选先进的及时对社会进行公布宣传。七、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牵头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工作。(二)完善资金保障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窗口服务人员干事热情,持续提升为民助企服务意识,有效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特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奖金”用于考核评优嘉奖。1 .月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窗口,奖励窗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奖金”500元;2 .月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窗口工作人员,奖励个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奖金”300元;3 .年度考核为“优秀窗口”等次的窗口,奖励窗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奖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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