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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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熨回族自治区科技患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以下商称科技惠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民生改善和促进区域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惠民项目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原则,主要支持医疗卫生、生态保护、环境治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涉及民生改善、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的领域。鼓励在基层开展公共公益类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基层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应用,提升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更好更多的科技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第三条科技惠民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突
2、出绩效原则,围绕自治区特色特点,以及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构建区、市、县三级联动,各有关单位协作的组织实施机制。强化统筹谋划、分批实施、绩效导向,充分发挥高校、院所、企事业等单位服务基层的作用。项目支持资金由东西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专项统筹安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总体负责科技惠民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和发布项目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开展项目组织、受理评审、立项批复、绩效评价、结题脸收以及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管理工作;(二)负责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第五条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各行业
3、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等园区管委会是科技惠民项目推荐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各推荐单位协助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编制项目年度重点支持方向,负责对项目申报条件和相关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积极推动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相关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二)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项目立项前的现场核查,以及立项后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协调保障等工作,协助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工作。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负责编制科技惠民项目申报书,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开展组织实施工作,并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科技惠民项目应当符合以
4、下条件:(一)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的方向和部署,符合重点支持领域和范围,符合民生需求;(二)技术成果权属明晰,技术先进、成熟、适宜、经济,具备普惠性、可推广性,须提供应用研究类科技成果证书、技术指南、标准、规范或行业准入的知识产权等;(三)项目实施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指标可考核,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广泛的受益人群,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四)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协调组织领导,建立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对项目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政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第八条科技惠民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承担单位是在宁
5、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保障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当长期从事本行业(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备良好的技术示范推广能力。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未列入科研失信记录,在安全、环境、科研诚信等方面未发生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二)能够充分发挥科技成果惠及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鼓励基层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支持基层科研人员与区内外创新主体开展合作,共同担任项目主持人。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九条科技惠民项目按照公开征集、组织申报、项目评审、现场核查、立项批复等程序确定。(一)公开征集。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广泛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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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 自治区 科技 惠民 项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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