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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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培养研发人才,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努力为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包括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属于企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其中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00万元),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研究开发费用以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
2、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准)。(二)属于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须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2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三)属于国家、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单位或地方管理运行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研发人才是指当前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其中属于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仅限所在该实验室工作的研发人才。第四条申请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研发人才奖励资助的研发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当前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缴纳社会养老保
3、险,并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二)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用人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1)人事档案在我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2)具有我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3)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
4、贴时的上一年度首次在我市工作(首次在我市工作情况以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记录为准),至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时仍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境内外研发人才,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等限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合同期内未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第三章奖补措施第七条研发人才奖励资助措施。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研发人才,经其所在用人单位推荐
5、,可申请以下奖励:(一)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于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研发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上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一)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对于2021年9月7日原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府办(2020)58号)失效之日,含当日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
6、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在我市依法纳税的研发人才,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分类条件类别资助标准支付方式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0万元/人一次性拨付取得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万元/人学历、学位取得博上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8万元/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4万元/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万元/人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
7、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查询到。同一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每人限申领一次。同一分类内,已申领较高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不得再申领较低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第八条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新引进研发人才的,根据上一年度新引进的研发人才情况,按照如下条件和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如下:(一)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人
8、的引才补贴。(二)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i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人的引才补贴。(三)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第九条柔性引才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第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助、补贴(以下统称“奖补”)措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人才所属园区、镇(街道)财政按照3:7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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