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办事指南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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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俏审1比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直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496号)第十五条.(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三)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2015年修正)第八条、第十九条。(四)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五)重庆市水文条例第十三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局。五、决定顺重庆市廨IJ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审批对象:建设单位.2.市级审批范围
2、: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的专用水文测站。(二)准予许可条!牛设立、撤销方案合理可行,测站具备监狈!1条件,符合水文技术标准.八、禁止性要求(一)设立的专用水文测站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二)设立、檄销必要性论证不充分。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1关于设立(澈新)XX专用水文测站的请示电子I份2XX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锚)技术论证报告纸质10份电子光盘2张。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
3、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查:重庆市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听证。(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I1.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办结,特殊情况经市水利局负责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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