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期总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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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某某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一、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2二、 工程概况3三、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3四、 合同工期5五、 质量标准6六、 合同价款7七、 工程进度款支付9八、 材料设备供应10九、 甲乙方权责14十、 营销配合要求19十一、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20十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2十三、 乙方分包、指定分包工程23十四、 设计变更、签证、结算26十五、 合同争议28十六、 不可抗力28十七、 违约责任28十八、 合同生效29附件一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31附件二 指
2、定分包工程一览表40附件三 甲方指定品牌及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42附件四 安全生产合同 43附件五 保障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45附件六 廉政合同46附件七 营销展示范围 47附件八 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一期)48 项目一期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甲、乙双方于2010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进行补充,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补充协议书,如若本补充协议书与原合同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
3、充协议书为准。项目一期建安工程开工后,甲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配合及施工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如综合评价均满意的,在满足本地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程序和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可优选乙方承接后期工程,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综合评价不满意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完成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费用。一、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1.2本补充协议书(含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详见附件九);1.3原合同协议书;1.4原合同专用条款;1.5原合同通用条款;1.6履行本补充协议的相关文件(含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关通知及会议纪
4、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的洽商等修正文件);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8图纸;1.9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1.10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1.11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二、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 项目一期建安工程 2.2 工程地点: 2.3 工程规模及特征: 2.4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2.5 资金来源: 自筹 三、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3.1承包范围: 本项目经审查批准的 项目一期建安工程施工图纸全部内容3.1.1土建工程施工内容: a、承台基础b、主体结构工程:a)地下结构工程b)
5、地上结构工程c)砌体结构工程d)建筑屋面工程c、楼地面工程d、地下室装饰工程e、内墙抹灰 f、天花批腻子 g、外墙抹灰及装饰工程(包阳台、露台,但不含二次装修)h、其它a) 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工程:所有设计预埋件、孔洞的预留和收口;所有管井的封堵b) 厨房成品烟道及止回阀c) 卫生间排气扇的外墙防水罩d) 疏散楼梯装饰工程、栏杆扶手e) 室外散水、台阶f)化粪池工程g)所有的设备基础3.1.2 电气安装工程:a、电表箱至户内的所有强电工程(不包括电表箱);b、楼梯强电工程;c、大堂,电梯前室强电工程预埋管部分;d、一级配电箱至末端的所有强电工程(不包括一级配电箱),一级配电箱指连接配电房出线的
6、动力配电箱;e、一切防雷连接,包括煤气管道、栏杆、铝合金门窗等按设计及规范需要进行防雷引下线到位;f、所有弱电工程(含指定分包工程)预埋管部分;g、负责办理:防雷检测、电气装置检测、供电所送电前的检测等等相关手续及费用。3.1.3 给排水安装工程:a、给水工程:高层和超高层为供水设备的水泵出水口至户内的给水工程,多层为水表组及表箱接至户内的给水工程(不包括水表组及水表表箱,洁具及水暖配件,给水管口需要安装堵头;阳台的给水安装至各个龙头或角阀。包括与各种用水设备连接配件);b、负责水质检测及费用,负责水质检测合格,保证给水验收;c、雨污水管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3.1.4指定分包工程,具体详见附
7、件二“指定分包工程一览表1”。( 附件二“指定分包工程一览表2”所列项目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报价,经甲方询价确定价格后,如双方能达成一致的,则由乙方进行施工(总分包管理配合费不再计取);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按指定分包工程相关规定执行,总分包管理配合费按指定分包合同金额(计算基数扣除设备费)的2.0计算。)注:a、乙方所负责工程的施工均包括该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必要工作、管理、开支,此外,还包括乙方为工程施工而必须配套的临时设施、环保设施、临时工程等等;b、甲方有权根据本工程施工实际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调整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甲方根据需要调整工程内容时,按合同规定计算费用,无需给予乙方其
8、他补偿。3.1.5乙方把其他单位施工的桩基工程、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纳入乙方报建范围,并协助收集、指导验收资料、签字盖章、报验手续等工作。上述工程的质量、安全风险及产生费用由相应承包方负责,除本合同附件二指定分包工程一览表规定的配合管理费除外,乙方不会为上述配合工作向甲方和其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3.2 本合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包劳保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工程检测和材料试验费(不含甲供材的检测费用)等的承包方式。四、 合同工期4.1 开工日期: 2010 年 月 日 4.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程工期: 日历天。另详。4.3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另
9、详4.3.7 本工程公共区域(如销售中心、首层大堂、地下室大堂、电梯前厅等)的精装修工程,乙方须分批提供工作面给装修单位,具体要求及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4 对4.3条款中单项工程工期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约定:乙方若未按期完成任何一项单项工程,需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20万元。并追加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甲方根据项目实际状况要求工期提前,若提前5天以上完成,则奖励20万元;4.5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供完整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以栋为单位标明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和工程总竣工时间,乙方可自报工期,但必须接受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的要求;乙方报送的工期计划经甲方确
10、认后,甲方按确定的工期计划进行每个节点的工期监控,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如下一个节点工期能按时完成的,则退回之前支付的违约赔偿金。本部分违约赔偿金在每月进度款中扣除。4.6 总工期要求已包括主体(不含桩基工程)、钢结构、安装、室内外装修(不含室内精装)、室外总平、环境、消防、燃气、供电等指定分包工程在内的施工工期及相应的竣工验收时间。已充分考虑惠州地区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4.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甲方因延迟交楼而发生的违约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11、其它损失按国家规定赔偿;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则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由此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拒绝赶工或无力赶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该分部分项工程另行指定分包,乙方需无偿提供配合条件。五、 质量标准5.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5.2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空载试车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除另有约定外,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3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
12、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施工顺序及要求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验收标准、规范、规程执行;(以上淋(闭)水试验工作和所需工期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以上工作所需工人费、水和胶管等材料费用。)5.4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结构施工完成后7天内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表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在结构施工完成30天内在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线的名称、位置和走向,因此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计取;5.5甲方对施工质量有疑问
13、,而要求乙方复测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若检测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检测合格,甲方承担复测费用;5.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吊顶、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5.7为保证户户精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三个月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
14、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以三次为宜。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基本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洁具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5.8奖罚条件:略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承包人的处罚方式如下:发包人按结算总价(扣除指定分包工程造价)的5%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承包人需无偿整改直至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六、 合同价款6.1本工程合同价款: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暂定(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附件八“ 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该报价书必须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该报价书中综合单价和费率按第6.3.
15、2款确定。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6.2 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括材料、机械、人工、管理费、利润、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税金、价格调节基金、工程检测和材料试用费(不含甲供材的检测费用、室内环境检测费、防雷检测费)以及损耗等。砂石、渣土、污水及现场所有降排水排放、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城管、市政、环卫等部分的手续及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结算时,固定综合单价除6.6条款规定外,任何情况不予调整。6.3变更项目价款的确定:6.3.1工程量变更幅度: 不限幅度 6.3.2 价格确定方式 a)本工程按固定单
16、价包干,附件八“ 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变更项目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中没有变更项目单价的,按以下b)、c)、d)、e)、f)、g)、h)执行。附件八“ 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也按以下b)、c)、d)、e)、f)、g)、h)确定。b)执行2008年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某某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材料价按2010年第二期6月份惠州工程造价信息 执行,“信息价格”中有低、中、高价格的,执行中等价格。(注:1、合同附件三“甲方指定品牌及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结算时按照甲方确认的实际使用主
17、材的单价调整价差(含税金),该部分材料设备单价不参与下浮;2、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由乙方进行报价经甲方市场询价后确认,该部分材料单价不参与下浮。)c) 土建、装饰工程按2010年某某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解释、勘误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总价下浮2% 。d)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按2010年某某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解释、勘误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总价下浮2% 。e)市政工程按2010年某某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解释、勘误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总价下浮 8% 。f)管理费按三类城市管理费执行,计价依据中以区间形式规定的各项费率的中值执行。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期间惠州市政
18、府或主管部门公布的惠州市最新人工工资单价*1.15系数进行人工价差调整。材料调差按6.6条执行。 g)因本工程的人工、周转材料的损耗摊销较大,而且工程量分散、施工面较大、工效低,因此人工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1.2系数,周转材料(模板、木枋)的周转次数按5次计算。h)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取。6.3.3 预算外的其他费用: 所有投标报价预算外的其他费用,如:措施项目费以外的措施费用卫生费、相邻乙方之间的施工干扰等等,已经在双方商定造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得计算。6.3.4 本工程造价计算的特别规定:6.3.4.1 定额缺项及勘误可按有关文件调整;6.3.4.2 假如合同文件与惠州市
19、定额站公布的解释有冲突,以合同文件为准;6.3.4.3 预算包干费的内容 :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内的挖土方的塌方等;6.3.4.4 本工程全部采用钢脚手架;6.3.5 造价计算时使用的定额中采用的施工工艺、设备是按照正常生产情况下综合考虑的,实际施工中的工艺与设备不同时,不作调整; 6.4材料设备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合同附件三“甲方指定品牌及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材料设备由甲乙双方推荐品牌或厂家,甲方通过邀请招
20、标或询价方式确定材料、设备单价。6.5指定分包工程暂估价为合同附件二“指定分包工程一览表” 中的指定分包工程,具体单位及价格的确定方式详见本补充协议第13.2、13.3条款规定。6.6物价引起的调整6.6.1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实际施工期的算术平均价格信息涨落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信息(2010年第二期6月份惠州工程造价信息)3%时,应调整材料价差(但不影响第6.3.2款的执行),材料价差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6.6.1.1 实际施工期的界定: a)主体结构工程:根据本工程分批开工的栋号,其地下室结构工程开工至结构主体全面结构封顶的施工期间;b) 建筑、装饰、安装和其他分项工
21、程:按照双方确认的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期间。6.6.1.2材料调差仅限于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及安装工程所用的电线、电缆,其余材料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材料价差3%(含3%)以内不调整,材料价差超过3%时全额进行调整。(例如:材料价差5%,调整幅度为2%,其余材料价差3%则不调整)。甲方供应的材料价格,应与合同综合单价中相应材料价替换,按计费程序计取相应费用后按材料价的99.2退还甲方(材料的现场保管费0.8已包含)。6.6.1.3未经甲方同意的工期延期内出现的材料价差(比较办法同6.6.1.2款)上涨超过3%不进行调整,当材料价差(比较办法同本条6.6.1.2款)下降超过3%时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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