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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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三、处置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2、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局机关各相一2事件调查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海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追溯问题产品,开展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工作,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医疗救治组:由卫生
3、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救治方案,加强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海关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影响,检测评估结果等工作。社会稳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网信、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市场监管、民族宗教等部门组成。三、信息报告形式和内容(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严格实行逐级上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专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必要时可以直
4、接向人民政府报告。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如下:村中或食品安全.一专三员“乡梯级M件、货信监测卫健行政部门医疗敕治机构其他柒道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县级人民政府判断事件性质、等级(初报)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视情况启动IV级响应设立县级应急指挥部应急保障协调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冏工作阶段报告(续报)情况通报新闻发布用怙应对总结报告(终报)(二)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告按照初报事故要素、续报事故详情、终报事故结果“一事三报”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报告。1 .初报的主要内容。事故(事件)的名称(标题)、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单位
5、、危害程度(含死亡人数、财产损失)、事件原因(初步判断)、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采取措施、事件控制情况、简要经过、领导批示和下步采取的措施等。2 .续报的主要内容。加强跟踪核实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等级判断、新发生的情况、初次报告的补充修正、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领导批示和其他重要信息等,可多次及时续报有关信息。3 .终报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主要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应急处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情况)、领导批示、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直(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费决算和实际效果、诱发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6、)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情况、经验教训和工作措施等。四、应急响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以下相关工作。(一)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二)现场处置。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
7、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三)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组织开展对现场进行环境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7日内提交最终调查报告。(四
8、)应急检验检测。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五)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六)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
9、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五、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10、遵循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一)响应级别调整: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政府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二)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及时终止响应:1.食品安全突发
11、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2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第五章后期工作一、善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
12、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一事三查”制度,分别为:查主体责任、查行政管理责任、查监督管理责任。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不及时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总结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
13、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社会通报。第六章附则一、处置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订版)(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
14、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九)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国务院食安办(2011)7号)(十)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93号)(十一)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86号(十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版)(十三)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6)103号)(十四)云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版)二、基本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国家食
15、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修订版,第八章第二条)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修订版,第八章第二条)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版第一章第三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修订稿,第一章第三条)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
16、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修订稿,第八章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一章第二条)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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