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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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1总则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落实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加强烟草制品零告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齐、消费拧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长治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沁县行政区域实际,制订本规划.1.1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2、人保护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切实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社会需求、方便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将有意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纳入烟草专卖监督管理服务范昭,减少无证经营,进一步增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性,不断提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社会公信力。本规划所称合理布局,是指根据长治市沁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烟草制品零传点的空间分布、业态标准以及经营场所条件等事项予以规范和明确。本规划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
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场所,其销售对象应为烟草制品的具体消费者。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国、条件、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吉许可证,并依法实施后续监督管理。2基本原则2.1 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烟草制品零件点合理布局规划。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调研、审查、审议、通过、听证、备案、公布等法定程序,确保制定程序合法:另一方面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以外增设不合法、不合规的附加条件,确保规划内容合法。2.2 科学规定原则综合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用能力等实际因素,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
4、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能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布同模式,制定本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3 服务社会原则以保障社会桎定、承担社会货任、树立良好形象为指引,以便利消费者购买、满足消次者需要、避免过度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作为布局考量的关键因素,综合考虑社会特殊群体帮扶、未成年人保护、民生工程建设和其他政策扶持等因素,科学调整布局标准,树立责任烟草的良好形象。2.4 均衡发展原则特别关注和认真研究所在辖区内人民政府关于城建的具体规定,适应城镇化建设和人口迁移等新形势。要坚持均衡发展、动态管理,确保零售点总量与烟草制品消附需求相适应
5、,保持相对稳定。要适时评估规划的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公布后实施。2.5 受理在先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标准规划,对在有数量限制区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中请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并依法作出处理。2.6 尊重历史原则本规划只适用于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已经存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地址未发生改变的,应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原则,正常办理烟草专卖零件许可证延续:属丁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定情形的,原烟草专卖卷售许可证不予延续。3.设定条件3.
6、1 申请主体资格条件3.1.1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3.1.2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为准:3.1.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须年满18周岁且具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为准。3.2 经营场所条件3.2.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住所相独立。建筑物原则上应为砖木结构、覆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架结构;且面向公众经营,消费者无需经过住宅区即可进店购买:322经营场所应仃准确的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3.2.3 具备相应的烟草制品存储条件:3.2.4 中
7、请人应在当地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须出具房屋权属证明(自有房屋须出具厉产权属证明;租用场所经营的租用期限的有效证明,且申请办证日期至租赁期届满至少应在1年以上):3.2.5 门店外应有明显的店面标识或字号名称且与营业执照名称(字号)相一致。3.3 设定标准烟草制品零传点布局规划以街道、城乡结合部、行政村(自然村)、各功能区域等作为最小市场单元。县城街道主要采取零售点间距标准设定,纳入网格化管理的街道采取总域+间距标准设定:农村行政村(自然村)以村人口数量、间距标准设定(乡镇、街道办所在地行政村除外):各功能区域采取总贸+间距标准设定: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街道办所在地的行政村实行区域网格
8、化管理,采取总显:+间距标准设定:具体设定如下:3.3.1 定昌镇(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育才街以北、友谊街以南、沁州北路、沁州中路以西、曲苑北路、曲苑南路以东)的零售点布局,应按卜.列标准设置:(1)街道(巷子)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米。(2)封闭式居民小区或单位生活小区内按照居民户数标准设置零售点,300户以上(包含300户)的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传点间距离(即前后、左右之间)不得小于50米。毗邻街道的小区门面,朝向小区内经营的,依照小区内零售点设置标准办理:朝向小区外经营的或双向互通的,按第(1)项间距标准办理。居民住宅区的户数参考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提供的
9、相关数据进行计算。332定昌镇(县城)中心区以外主要街道范围内的零件点布局,应按下列标准设置:(1)街道(桂子)零隹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0米。(2)封闭式居民小区或派位生活小区内按照居民户数标准设置零传点,3户以上(包含300户)的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离(即前后、左右之间不得小于100米。毗邻街道的小区门面,朝向小区内经营的,依照小区内零售点设理标准办理:朝向小区外经营的或双向互通的.按第(I)项间距标准办理。333沁县郭村镇、新店镇、故县镇、册村镇、漳源镇、松村镇、南里镇、沁州黄镇、牛寺乡、杨安乡政府所在地及所管辖的村零传点布局,应按卜列标准设置:(1)
10、街道(巷子)零售点之间距窗不得小于100米。(2)乡镇所在地及行政村按照居民户数标准设置零售点,200户以下(包含200户)的设1个零件点,每增加2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离(即前后、左右之间)不得小于100米。334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沿线零售点间距离(即前后、左右之间)不得小于100米。3.3.5 风景旅游区卷烟零售点从严控制不得超过1个。3.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创建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要求,对有卜.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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