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单用途预付资金监管服务平台“三衢省心充”银行账户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衢州市单用途预付资金监管服务平台“三衢省心充”银行账户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衢州市单用途预付资金监管服务平台“三衢省心充”银行账户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衢州市单用途预付资金监管服务平台“三衢省心充”银行账户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衢州市单用途预付资金监管服务平台“三衢省心充”(以下简称“三衢省心充”平台)银行账户与资金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消费者是通过“三衢省心充”平台进行单用途预付资金充值和消费的客户。本办法所指的商户是通过三衢省心充”平台预先收取消费者资金,并向其提供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服务的商家。本办法所指的银行是根据浙江省银行业电子支付自律机制第2号公约单用途预付资
2、金银行托管公约,通过银联浙江省分公司统一建设的预付资金托管信息转接平台与“三衢省心充”平台间接接入的银行机构。第三条对于未通过“三衢省心充”平台开展预付资金有关操作的消费者和商户,不纳入本暂行办法管理。第四条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参照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二、专用监管账户第五条商户应自主在注册地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预付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收取和存放消费者预付资金,并将专户信息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在异地(跨地市)的机构应按照属地原则对专户资金进行落地管理,不得划转、归集至总公司或上级单位。第六条商户应确保专户内资金专款专用,因终止业务或合
3、并、分立、变更等原因需变更专户信息的,商户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账户变更,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第七条商户在银行开设专户时,应与银行签订预收资金托管协议,双方协商明确委托内容、资金划转方式、数据安全、免责条款等权利和义务,以及委托银行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专户信息、余额或交易流水(不含交易对手)等相关数据的授权。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应确保商户专户的唯一性和有效性,监督商户向社会公开专户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消费者将预付资金充值到专户内。商户应在经营场所或运营网站等显著位置展示专户信息、预收款项目和标准、退款流程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三、资金预收、消费拨付和退款管理第九条商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衢州市 用途 预付 资金 监管 服务 平台 省心 银行 账户 管理 暂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205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