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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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总则51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2 登记原则1.3 不动产单元1.4 不动产权籍调杳61.5 不动产登记簿7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71.7 登记的一般程序81.8 登记申谙材料的一般要求91.9 代理121.10其他122申请143受理153.1 查验登记范阚153.2 查验申请主体153.3 查骁书面申请材料153.4 询问163.5 受理结果164审核17.1适用4.2 书面材料审核17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1744查阅登记原始资料184.5 实地查看184.6 调查184.7 公告184.8 审核结果195登簿196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
2、登记证明19例H207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207.1 首次登记207.2 变更登记217.3 转移登记217.4 注箱登记2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38.1 首次登记238.2 变更登记248. 3转移登记258.1 注销登记26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279.1首次登记279. 2变更登记289.1 转移登记299.2 注箱登记3110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210. I首次登记3210.1 变更登记3310.2 转移登记3410.3 注销登记35H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3511.1 首次修记3611.2 变更登记3711.3 转移登记3811.4
3、注销登记3912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徵记4012.1首次登记1012.2 变更登记4112.3 转移登记4212.4 1注销登记1313地役权登记4413.1 首次登记4413.2 变更登记4513.3 转移修记1613.4 注销登记46H抵押权登记471.1 I首次登记47H.2变更登记1914.3 转移登记5014.4 注俏登记5115预告登记51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51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52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5315.4 预告登记的注箱5416更正登记5416 .1依中请更正登记5417 .2依职权更正登记5517异议登记5617.1 异议登记5617.2 注
4、销异议登记5618查封登记571. .1查封登记5718. 2收托杳封主体5718.3注销查封登记5819登记资料管理5819. 1一般规定5819.2纸质资料管理591.1 3电子资料管理6120登记资料查询621.2 1查询主体621.3 申谢材料631.4 查询条件631.5 出具查询结果631.6 办理时限63W*A6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64A.2通知书、告知书68A.2.1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68.2.2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69A.2.3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70A.2.4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71A.2.5不予登记告知书72.2.6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73A.2.
5、7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74A.3公告文书75A.3.1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75.3.2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76.3.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77A.3.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78A.4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79.5询问记录80A.6不动产登记资料查沏文书81A.6.1不动产曾记资料杳询申请书81A.6.2不动产智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82A.6.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83A.6.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84A.7授权委托书85A.8承诺书86.9维承(受遗必)不动产登记具结书87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
6、权益,根据彳不动产登记簿行条例*(简称条例:0)不动产登记轲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3,制定本规范。1.1.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确定申请人印请登记所衢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地就扩大缝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3没有规定的材料,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1.1.3 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实时互通共享取褥的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原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庭提交。1.1.4 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
7、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严禁Kl渔拆分登记职费,确保不动产登记流程和登记职说的完整性。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依据而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招其纳入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1.1.5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和保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按照条例3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1.2 登记原则12.1 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出接办埋登记的:2不动产赞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俺细则8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空记的.1
8、2.2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彳!1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等的土地、海域一井笠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裁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海域范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感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除林、林木等定蓿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费记、抵押登记、杳封登记的,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药勒占用施国内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应当一并登记.12.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量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1预购商品房预告笠记、预购商品
9、房抵押预告转记的;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3预查封登记的: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4属地登记原则1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出物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汲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埋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涔行政区域的不动产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动产单元踏行政区域且无法分别办理的,由所跨行政IX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先受理登记中谓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共同的上i欲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提出指定办理中清,不动产笠记机构经协商确定或者依指定办理册行政区域不动产量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不动产权
10、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总面枳、跨区域面枳、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书面告知不动产所蹈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2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彳I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由自然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3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自然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届证书.1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量记.依照自然资海: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1.3不动产单元1. 3.1不动产单元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HI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应当足以实现相应
11、的用途.并可以独立利用.1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2有房屋等建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著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3有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或者码头、油旅、隙道、桥梁等构筑物的,以该特定空间或者构筑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设时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13.2不动产单元编码不动产单元应当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成行)的规定进行设定与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成本籍区范用内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变更与管理工作,确保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
12、1.4 不动产权籍调查1.1 .1不动产登记申请前偌要进行不动产权籍彻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第调荏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匆隅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hi.1申请人巾透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应当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范本单位,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中,政府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隹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侪调式成果,由人民政府右关部门组织获取,2申请人中谛不动产变更、咕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沿用原不动产权辖调荏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箱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辖调查成果的,应当
13、补充或理新开展不动产权特调fi.3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羟产生或部分产生,井羟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确认的,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权都调杳成果,可继续沿用.1.2 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作.结合日常登记实时更新权新漏查数据库,确保不动产权箱调查数据的现势、有效利安全.1.5 不动产登记簿1.1 .1不动产登记落介质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取电子介质,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域转化形式.彷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弁地备份*1.2 建立不动产黄记簿不动产登
14、记簿IlI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应当以宗地、宗海为维位编制,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宗地或宗海权限界线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建浦,并实现与原不动产轻记海关联,1 一个不动产单元有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或事项的,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分别按照一个权利类型或事项设置一个登记微页:2 一个登记簿页按登簿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载该权利或事项的相关内容.3 5.3更正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敬、保存和重建,不褥随意更改.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我的小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15 4管理和保存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储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货
15、管理.井永久保存。1.6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1.1.1 61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格式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定样式、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规则.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停工作由省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一证一号,更换证H和证明应当更换号码.有条件的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采用印制二维眄等防伪手段.1.1.2 不动产权证书的版式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抓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抓行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16、,可以将我集中记妆在一本佻成成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我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看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1.1.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篁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注销的,原证号废止,换发、补发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更换号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皆记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1.6.3.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槽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中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I可并注箱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臀记证明,并将有关小攻记或F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17、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1.6.3.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W项记我于不动产登记溥,向甲i?t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1.6.3.3不动产被SS封、抵押或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1.64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生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缮写,在加彘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生效.1. 65不
18、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建立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空臼、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外流、遗失.1.7 登记的一般程序1.7.1 依申请登记程序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卜列程序进行:(一)申谛:(二)受理:(三)审核;(四)登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1.7.2 依嘱托登记程序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仃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量记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则托:(二)接受杀托:(三)审核:(四)登簿.
19、1.7.3 依职权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按下列程序进行:()启动:(:)审核;(三)一簿.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1.8.1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为中讲材料的现实性仇说,并做出书面承诺。1.8.2 申请材料格式1.8. 2.1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囱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反卬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纪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之原件相符章.1.8.2 2卬请材料形式应当为纸质介质,申请竹纸张和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韧性大、耐久性强、可长期
20、保存的纸质介质:2幅面尺寸为国际标准297wnx2lHfn(AIflt),1.8.3 3埴写申请材料应使用空色钢隹或签字第,不一使用Ia珠笔、钳笔。因申请人埴写惜误确需馀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i章)确认.1.8. 2.4申请材料所使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谙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可选用本民族或本自治区域内通用文字:2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请M料在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使用,应同时用汉字文木:3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翻谛成汉字译本,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并时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18. 2.5申请材料中的申请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1 Mi(代
21、理人)应使用身份证明材料上的汉字姓名或名林。2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说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我的姓幺或必称.1.1 .26申请材料中涉及数景、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涉及数录有计量单位的,应当填写与计的位口径一致的数值。1.8 .2.7当申请材料超过一项时应按1、2.3顺序排序,并宜在每页标注页码.18.28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可将其合于左上角封车,补充申请材料应按何种方式另行排序封卷,不得拆开此前已封卷的资料也接添加。1.8.3不动产登记申语书18.3.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埴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
22、字: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徵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并加靛法人或非法人现织的公章。1.8.3.2共布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百分数表示。1.8.33卬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本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K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184身份证明材料18.4.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
23、的身份证明材料: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物;2在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他通行证: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砧通行证;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用身份证件;5外辖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笠记证明: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H境外法人或非法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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