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发布五则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FBM-CLI.14.7499296).docx
《贵州高院发布五则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FBM-CLI.14.749929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高院发布五则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FBM-CLI.14.7499296).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贵州高院发布五则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2024年5月29H)“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的“六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彩礼给付作为以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与,具承载着建立美好婚姻关系的祝愿,亦应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检视。移风易俗是社会进步的垂要标准,为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遏制高价彩礼陋习、杜绝婚姻关系物化、有效规范彩礼返还,域高人民法院关讣,;。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6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施行。考规定施行以来,贵州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案件205件,服务保障高额彩礼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婚俗改进,形成为婚嫁“减负”、为家庭“减压”的良好氛围。本期发布涉离婚彩礼
2、返还、返还彩礼请求权诉讼时效、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彩礼范围的认定、以结婚为由借机索取财物等典型案例,以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1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短,离婚时应当返还部分彩礼一一徐某某与冯某某离婚纠纷案【关键字】离婚纠纷、返还彩礼、共同生活【裁判要旨】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感情是否破裂判定是否准许离婚,再结合离婚原因、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彩礼的比例。【基本案情】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于2024年1月19日经人介绍相识,
3、后原告徐某某于2024年1月23日向被告冯某某支付彩礼16.8万元并于当日登记结婚。2024年5月6日,原告徐某某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判令被告返还彩礼16.8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返还彩礼数额发生争议。原告徐某某认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暂,要求被告冯某某返还全部彩礼:被告冯某某认为双方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但双方并没有感情基础,在短暂的共同生活时间里和原告徐某某的性格、生活习惯等不合,不想与原告徐某某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关于彩礼,由于双方结婚后频繁往返于两省之间,花费了约2万余元,只同意退还彩礼14.8万。【
4、调解理由及结果】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性格、文化程度、矛盾发生原因、有无暴力史等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类,由法官助理密切跟踪,在法官指导的基础上,以“家事调解室”为阵地,通过“驻庭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合调解模式,针对当I事人矛盾纠纷点开展思想劝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徐某某与冯某某自愿离婚;二、冯某某返还徐某某彩礼148000元,于2024年5月6口支付120000元(已当庭履行),尾款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三、若冯某某未按上述第二调解项按期足额履行,则冯某某需另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徐某某可就冯某某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5、四、徐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五、双方纠纷至此一次性了结。【典型意义】本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调解精神与民法脾、也规定等立法精神相一致,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离婚纠纷“三色四步”工作法,以法治精神释法明理加速调解,时间短、效率高,将双方激化的矛盾缓和,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本案中,承办法官以“家事调解室”为阵地,采取“驻庭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合析理模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倾诉”来实现双方情感的反思和共鸣,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化解矛盾纠纷风险点,系人民法庭受理离婚纠纷及婚约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件。2彩礼返还系债权请求权应适用
6、诉讼时效的规定一一赵某某与龙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关键词】返还彩礼、解除婚约、善良风俗【裁判要旨】彩礼返还作为一种请求权、一种债权、一种给付之诉,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则和规定,在彩礼返还请求权产生后,当导致该请求权产生的原因或情况消失或出现转机时,该请求权时效即中断,若又出现新的导致彩礼返还请求权产生之情形,时效从此时起另行起算。【基本案情】2013年1月,被告赵某某按习俗派媒人至原告龙某某家“定婚”,支付彩礼21188元、银手镯一对、大洋二个、家底布一节、的确卡布一节、猪肉、酒、糖果等。2013年9月,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因双方对返还彩礼及财物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并未解除婚约,双方便一直
7、未有嫁娶。2024年3月25H,赵某某与龙某某在村委及其他人员调解下,再次调解不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理由及结果】当事人订立婚约后,因产生矛盾纠纷导致当事人双方及家人互不往来,缔结婚约的目的落空,双方也未有共同生活,依法应当返还彩礼U年来,双方积极主动沟通彩礼返还问题,请求权时效中断,且在彩礼返还问题未解决前,本着善良风俗与诚实信用原则一宜.未有嫁娶,给予婚约对方尊重。法院从诚实信用、让婚约善始善终的角度积极磋商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龙某某返还被告赵某某彩礼21188元并折价补偿赵某某肉、酒、糖果等物品的费用45812元,两项合计67000元(己当庭
8、兑现):二、原告龙某某返还被告赵某某银手镯一对、大洋两个、家底布一节、的确卡布一节(已当庭退还):三、案件受理费1475元,减半收取737.5元,由原告龙某某负担437.5元,被告赵某某负担300元。【典型意义】婚约关系作为一种民间习惯,在嫁娶过程中仍延续着订婚、追节、送婚书、给付彩礼等传统习俗。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彩礼也逐渐呈现出数额大、种类多趋势,而婚约双方也往往在订立婚约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导致婚约解除并诉诸法院,由此导致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本案中,双方在订立婚约后,虽因产生矛盾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但双方仍秉持着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婚约问题没有处理解决前未进行嫁娶,给予
9、婚约对方尊重,让婚约善始善终。本案的成功化解有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弘扬善良风俗,进而培育文明乡风,让彩礼归于“礼”.3给付彩礼造成家庭一定困难,应当适当返还彩礼一一卢某与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关键字】彩礼、孕育、家庭困难、共同生活【裁判要旨】给付高额彩礼造成了男方家庭一定的生活困难,女方及其父母应当返还彩礼,同时应当考虑女方是否具有孕育情况等情形确定彩礼返还比例及数额。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彩礼给付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判断。【基本案情】2022年3月原告卢某与被告张某甲经他人介绍认识,2023年1月27日,原告家按照农村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 发布 五则涉 彩礼 纠纷 典型 案例 FBM CLI 14.7499296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198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