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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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浮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l编制目的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结合全县辐射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处理突发辐射事故。1.3 编制依据13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
2、0月1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6月1日);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核设201813号);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2003年4月1日)。132参考资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浮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
3、到异常照射的事故,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包括:(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过程发生的辐射事故;(3)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5)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辖区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6)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5 预案体系浮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临汾
4、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县直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下级方案,是指导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的依据。1.6 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16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5、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本省行政区域外发生的辐射事故。(2)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n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3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OBqZ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Z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
6、-90当量;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X)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162重大辐射事故(H级)(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或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B/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
7、过1OOOBqZ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Z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OOD2,且小于25OOO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1.6.3 较大辐射事故(In级)(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W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
8、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llBq,且小于5.0E+14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nr,且小于O.5kn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B/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OBq/cnF,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I(X)BqZ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ll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在放
9、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OO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1.6.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落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ll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X)11?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OJmSvZh,或者B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OBqZcm2,或者沉积活度达
10、到或超过100BqZ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OE+IlBq的Sr-90当量;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在县政府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高效地进行响应.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同时需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当辐
11、射事故发生时,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应当视事故类型及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或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给上级部门。2.1 浮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浮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积极响应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实施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中共浮山县委宣传部、浮山县应急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浮山县公安局、浮山县卫生健康局、浮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浮山县财政局、浮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
12、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市设在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职责:(1)贯彻各级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2)当县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跨省区域辐射事故时,在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实施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跨市区域辐射事故时,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实施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的“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及放射源落井”类事故时,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实施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
13、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类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应急响应.(3)统一指导县域的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4)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应急办公室:(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2)编制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4)负责全县辐射事故的接报与前期处置工作;(5)负责向县指挥部等机构报告应急动态情况;(6)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指令,与各成员单位
14、通信络;(7)在响应期间,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部沟通,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开展工作;(8)负责起草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9)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有关应急演练;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指挥部提供的宣传口径,负责做好应急新闻报道和协调媒体记者工作,并对网络上出现的舆情进行正确引导和有效控制。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把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县级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1)负
15、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2)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3)加强受辐射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事故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县卫生健康局:(1)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处理和公众防护、风险沟通等工作;(2)督导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准备;根据需要
16、和指令,协调、联系国家、省、市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I)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2)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3)负责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县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对人员进行隔离、疏散提供的交通工具的支持以及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部门群众的疏散和撤离工作,配合开展辐射事故污染调查工作。2.3 县辐射事故
1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浮山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浮山分局分管辐射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办公室及各股室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为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0357-8120280.12369.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2)编制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4)负责全县辐射事故的接报与前期处置工作;(5)负责向县指挥部等机构报告
18、应急动态情况;(6)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指令,与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7)在响应期间,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部沟通,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开展工作;(8)负责起草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9)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有关应急演练;(10)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上报、发布、应急监测体系。2.4 应急工作组为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成立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舆情控制组、专家咨询组、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社会稳定组。(1)现场处直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做好现
19、场维护和处置工作,并协助临汾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进行现场的快速监测,初步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2)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临汾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进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根据现场处置组的初判结果快速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监测,向专家咨询组提交监测报告,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查的放射源;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同时可向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山西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临汾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等技术后援单位求助。(3)医疗救助组由浮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浮山县人民医院等相关
20、医疗机构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应急卫生救护工作,负责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食物和饮用水控制的建议并指导实施;参加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4)舆情控制组由浮山县委宣传部牵头,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组成,负责辐射事故舆情控制,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5)专家咨询组由浮山县指挥部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浮山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浮山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活动.(6)社会稳定组由浮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受辐射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21、负责做好受影响人员与事故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5 应急综合保障组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经费、物资和通信保障。2.6 技术后援单位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山西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临汾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组成,协助县指挥部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进行辐射事故剂量估算,提供辐射事故处置的技术后援。2.7 乡镇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组长由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兼任,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的职责主要为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活动,协助现场处
22、置组、医疗救助组、专家咨询组等展开应急工作。3 .预警机制3.1 预警级别与发布3.1.1 预警级别(1)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全县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详见附件2。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3.1.2 预警条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监管系统报警,显示核技术利用异常;或退役、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置等过程中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报警,环境辐射异常;或相邻
23、地区辐射事故可能影响县的情况.3.1.3 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当接到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应当及时对上报辐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同时按照当前辐射事故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辐射事故预警级别。3.1.4 预警信息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报告,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二级预警信息和三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按照应急响应分级由市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3.2 预警行动我县辐射事故的一、二、三级预警行动由省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四级预警行动由市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辐射事故应急进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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