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任务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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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任务参考答案1.起诉书写作请Hi据F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咨XX县人,26岁,I9XX年X月X日牛.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柴于2011年4月到XX市XX公nJ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设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现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数百.201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又因ff*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13年2月,XX公司发放2012年度
2、奖金,刘XX因有倏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时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沃报发票人.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国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加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的与他闲聊,并说林要蟋理宋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问通,从木工房蒙羊角锤一把、木工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空,伺机报复领导,I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正在办
3、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麻候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羟埋报告,请候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候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筑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潺羊角忸、木工菌,用羊向神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用锦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埋帕钟桥砰性竹折,融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巾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的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I晚8时许,刘X
4、X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干以刑事拘刷。5M11H.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2013)1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XX市人民桧察院提请批准逑捕犯罪嫌疑人刘XX。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11,XX市公安局对刘XX执行逮捕。5月20日,XX市公安局X公诉字(2013)4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转,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行现场助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及作案
5、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诔。答案:XX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X检刑诉201OJXX号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I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公司勤杂工,XX省XX县人,新住XX公司宿舍平房3持13号。2005年5月IO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羟本院批准,同日由XX市公安局执行逮Wh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移送本院审食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XX因工作原因,对被出人许XX(XX岁,XX公司经理)怀恨在心,
6、落谋报笑杀人。2005年5月IO11”时30分许,被告人许XX持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锦、木工凿,进入公司三层经理办公室,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用羊角锤朝被害人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被古人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眄组银外溢,而部、颈部和胸部受伤.当场死亡.被告人刘XX作案后逃禹现场.当H晚S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廷羊角饰、木工锚: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3、证人朱XX、候XX的证古:4.现场勘15笔录:5、法医备定结论.本院认为,被告人划XX故懑杀人,其行为触犯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7、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刘XX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月处。此段XX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XXX二OO五年六月XX日附I1 .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2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包印件一份.3 .刑事判决书写作请根据T列材料制作一份第-审刑事判决书:2013年4月27日晚Il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或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飙织力成.赶
8、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助在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玄。屋后有块: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仃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向的麦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即,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探小杨树,树上用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1有一方更,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整,方竟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规背心.在方桌、方焚旁边的地上有一涌血泊,血泊上有被古者的少业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顽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奥腿
9、和里面上都彳jllll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椰M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杳看,房间树板、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泉上的水瓶、不俯辆悒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洋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物相关物证.受杏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核,大的IO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此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伸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
10、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茄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洪,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11的方免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申出来,先是在她甘后砧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者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将倒在地.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注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就帙砍四刀(共缝了Il舒,留下明显他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的伤情闷f重伤,经过反更调杏访问,公安机关侦陂此案,经XX
11、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5月5H将犯罪嫌疑人朱XX逮衲,关押在XXm公安局看守所.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哲者的侄子,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11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2011年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月27|晚朱XX本想陆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稼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堆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陶:家端洗澡水之机,印入其家,通收在灶屋内,把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
12、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卷让屋门口的方登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米缸的立前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谢到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从朱XX交出的衣眼、株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透,经技术化的,与殳害人血鞭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签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5技术赛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XX市公安局侦费终结后
13、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犯.应当追究具刑事由任,遂于2013年5月IOIl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EII审判长XX利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S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窠.陈XX担仔H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再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ifA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审活动。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
14、讳并表示悔恨,其州妒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国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坦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犍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宙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臧轻处罚.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任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碉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笫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州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展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
15、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典尸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13年5月29日制作了判决书.答案: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我决书2013IX刑初字第XX号公诉机关:X市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X,年,1996年12月511生于XX乡XX村,系X中学高三学生。2013年4月27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S月2日将犯罪嫌凝人朱X逮捕,关押在X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海X市X律师第务所律师。X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X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设,本院于2013年5余10
16、日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依法姐成合议庭.并于并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tB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高XX以及被杏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X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于2013年4月27日晚上IO点多钟,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己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
17、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前.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色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曲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右.血手指印,从馀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牛.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例有一方案,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髡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梵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崎头发和三颗被砍掠的手指头,并有两迹,经食召,房间橱柜、缸派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末翻动.堂屋大史上的水瓶、不锈则快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
18、案工具和相关物证.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劄居陈XX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门,去陈XX的寡里相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重灶屋门口的方凭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印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曲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力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旅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IiH,留下明显葩痕),牙
19、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什,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的伤情风于重伤.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泱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钱忍,虽然由于共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隅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认为:法庭审埋认为,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消他,定性准
20、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他我国刑法第: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将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1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枭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战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
21、减轻处罚。本院认为:法庭审理认为,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以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烛,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懑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笫:百三十二条、第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列处有期徒刑八年,如不限本判决,可以在接到木判决书的第二I起IOH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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