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docx
《洪洞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洪洞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洪洞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政府服务,帮助企业及时续贷,支持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缓解资金紧张压力,为企业正常生产和经济稳健运行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资金),是指由县财政安排,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第三条应急周转资金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续贷的临时周转。应急周转资金不适用于项目贷款、表外融资等业务。第四条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公益运作、周转使用、互利共赢的原则
2、。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五条县财政部门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我县设立的应急周转资金。第六条我县应急周转资金承办主体为县工信局,配合部门为县财政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县金融办等单位。具体职责分工是县工信局负责资金审核,负责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以外的规上企业的审查把关;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以外的中小微企业的审查把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经济开发区区域内企业的审查把关。第三章使用对象及条件第七条使用应急周转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县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二)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生产经营正常,诚信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征信不良记录;(三)上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无欠税漏税行为,对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及小微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四)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按时报送财务会计资料;(五)企业确实存在转贷续贷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续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合作银行同意后,可由合作银行向县工信局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第八条下列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使用应急周转资金:(一)列入环保关停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二)违反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履行还款责任、拖欠资金占用费的;(三)不按规
4、定用途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第四章资金的运行第九条应急周转资金运行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的原则。严禁挪用、借用、超范围使用资金。第十条各合作银行承认本办法,在与县工信局签订合作协议后,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本业务。县工信局与县合作限行就开展企业转贷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资金管理,合理调度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第十一条为充分提高应急周转资金的运转效率,企业在使用资金时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占用时间缴纳差别化资金占用费,应急周转资金最长使用时限不得超过20日,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的自然日收取。5日(含5日)内归还,按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洪洞县 企业 资金 应急 周转 保障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192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