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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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沁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4 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
2、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9.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县政府已发布专项侦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1.6 预案衔接本预案衔接的上级预案为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沁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本预案为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3、。副指挥长:县政府行业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体局、县林草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公安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商务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文旅发展中心、县医疗集团、县气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沁源中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县红十字会、县公路段、长治银保监分局沁源监管组、国网沁源供电公司、移动沁源分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
4、沁源分公司。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为成员。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见附件9.3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和附件9.5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2.2分级应对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县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本区域内涉及两个县(区)、市属监管企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5、应急工作视情况由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分别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3现场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3-副指挥长:县政府行业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
6、处置工作。2.3.1综合组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抢险救援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市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武警沁源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加挂县安全生产救援队)、山西通洲集团危化品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7、。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2.3.3技术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由相关监管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审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应急措施或建议。2.3.4医学救护组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
8、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工作。2.3.5环境监测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法源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6社会稳定组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沁源中队、县公安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2.3.7应急保障组组长: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
9、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国网沁源供电公司、移动沁源分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沁源分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2.3.8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中心、县融媒体中心。职责: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向社会报道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对事故信息进行发布,弘扬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2 .3.9善后工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长治银保监分局沁源监管组、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做好事故遇险人员
10、和遇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3 风险防控3.1 事故风险类别(1)矿山行业主要事故风险类别主要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冶金工贸行业主要事故风险类别主要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主要事故风险类别有:触电、高处坠落、灼烫、火灾、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4)其他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常见和高发的生产安全主
11、要事故风险类别主要有:触电、火灾、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3.2 事故风险防范责任及措施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担当起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规定,对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安全许可等重要环节的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批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县应急局要切实落实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12、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规范市场安全生产秩序,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体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县应急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安全风险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等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重点预防和监控。4 监测和预警4.1 监测县应急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
13、与能源、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危险工艺和岗位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存在有毒有害泄漏的场所应安装气体检测装置,并利用互联网与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预警系统相连接,实现远程监控。4.2 预警县应急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本区域内的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工作。4. 2.1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14、和内容(1)预警发布可通过电话、传真或广播等形式发布,也可以文件逐级下达等方式。(2)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恶劣自然气候可能发生的时间;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范-9-围和时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先兆症状;作业场所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其他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不利因素;其他与预警信息相关的内容等。4. 2.2预警分级本行政区域内预警级别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1)一级预警表示事态很严重,有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二级预警表示事态严重,有造成一般以上人
15、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3)三级预警表示事态较严重,有造成一般以上人员重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四级预警表示事态应高度警惕,有造成一般以下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2.3处置措施(1)一、二级预警发布后,接收预警信息的相关单位受预警信息影响的作业区域的施工项目应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必要时须提前把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2)三级预警发布后,接收预警信息的相关单位受预警信息影响的作业区域的施工项目应暂停安全风险大的施工作业,并把相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3)四级预警发布后,接收预警信息的相关单位受预警信息影响的作业区域的施工项目
16、应加强安全生产巡查,提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提升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安全生产风险能力。(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专人负责跟踪事态处置结果和发展状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信息反馈,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结果和状态的严重程度,及时做出预警级别的调整。4. 2.4响应准备指挥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
17、使用相关设施、设备。5. 2.5预警解除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人应及时解除相应级别的预警、终止响应。全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应急处置与救援5.1 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或拨打110,119.120求救电话报警。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
18、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到市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11,同时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在2小时内向上级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乡两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思,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5.2 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
19、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5. 2.1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后,企业应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5. 2.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协助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3县级响应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见附件9.1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和附件9.3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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