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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33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通用33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1申请人:何某,女,_年_月_日生,住所:,现无业。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深 字号裁定。事实和理由: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年4月_日送达生效。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房产,剥夺了申请人 的合法权益。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L柴某诉称王某于一年_月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 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 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2、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 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 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 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 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 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 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 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 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
3、胁 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 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 50万的欠条,也应当 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 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_年_月一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 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 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 权利。L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个月, 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 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一年_月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 案执
4、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 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 享有的诉讼权利。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 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2异议人:,男,_年22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被异议人:一,女,_年22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公民身份证号码:请求事项:裁定中止执行(20_)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事实与理由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 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 第2223号调解书,已经
5、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 议与理由:一主体不适格。日开商初字第2333号调静书将异议人列为被告是没有法律根据 的。日照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 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 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解。二、违反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 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2223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 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 非调解并非自愿,仅仅是应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调解书的送 达与签收是分离的,送达调解书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 书的内容
6、;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 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 表明调解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三、事实与证据方面。异议人不同意调整书内容的另外原因是,被异议人提供的产品 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经常去酒店大吵大 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给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 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 议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源大量减少,旅游旺季客流商峰了引发连锁 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的行为给 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
7、。 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执行。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异议人(签名盖章)一年一月0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3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_月_日生,住_市_区路一大 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发展公司,就(20_)穰南 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 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市_区_街_大道一号一号房产,当作 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区南沙街一大道号 号房产。事实与
8、理由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一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_年4月12 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区_大道号 房的房屋出售绐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OOO元,20_ 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 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聋记的财产出 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 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
9、, 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 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 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 益。此致区人民法院异议人:日期: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4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电话: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法民一终字第一号一案,现提出执行 异议:1 .请求本案暂缓执行;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 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后,
10、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 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 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 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 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 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 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 当的。
11、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 诉讼,应当暂缓执行。法民一终字第一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 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民 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 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 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商 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6号第 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暂缓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 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 定的受理
12、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 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 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 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 执行该公司。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 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 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 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
13、禅(1998) 15号第61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 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 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 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 能发出通知。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 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 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
14、记入笔录, 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 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 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 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 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 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 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 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 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
15、的建设单位, 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 行。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 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 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 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 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 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 服。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 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 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
16、确其承担的义务 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 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 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 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 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 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 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 院准予申请人
17、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限公司日期: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5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 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 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事实和理由:(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日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6申请人:,女,汉族,住,手机。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追加申 请人为执行第三人,申请人认为该裁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中止执行裁定书;事实与理由:
18、一、股东的不同行为,法律责任承担也不同。申请人被骗做了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全不 知晓。不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 出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 出资本息范囹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 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携主抽逃 出资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申请人的行为未经法院 审判,如何能够确定责任的承担。二、瑕疵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所主张,申请人存
19、在抽逃资金问题,而公司变更后新的股 东对此也是明知。若新股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而受让, 即使新股东向原股东支付了相应转让价款,新股东的出资补足责任 也不能免除,新股东仍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在瑕疵出 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相明本人不仅作为债务人也应该作为 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受杂,并非可以 简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80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7申请人:,男,年一月一日出生,汉族,住市 区梨园地
20、区 村 号。被申请人: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地址:市 区路 号联系电话:申请事项:L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第 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内容:2、请求贵院激销()通执字笫 号行政裁定书。事实与理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年月 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年 月0,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年 月 日作出()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并于 年 月 日下达()通执字第 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 主
21、要理由如下: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 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 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 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 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 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依据裁决规程第 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 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
22、 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 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0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 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 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 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 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 被申请人所言于 年 月 日已经生效。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 市住
23、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二、贵院作出的()通执字第 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 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 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 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 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 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 没有进行严格审查。2 .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
24、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 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 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 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 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 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 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 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此致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8申请人:,男,汉族,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25、住址:,联系电话: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号裁定书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事实与理由:20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执行令中涉及的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 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 认可。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祇押行为并未 完成,查封行为违法。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 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
26、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 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应当以登记作 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 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 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申请人与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 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 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 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 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三、抵押权是为了使
27、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 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 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 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 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 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 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 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 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
28、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 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日期: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9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重事长、股东)、 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项兴海(合况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 汉族,住址同上。电话:。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事项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贲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 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
29、)的财产查封杨慧、项 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事实与理由20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 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 (20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 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 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 吴陶20_合执申载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 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_)合仲字第092 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
30、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 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 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圮市中级人民法院(20_) 合执申裁字第02号民事裁定。20_年7月10日,合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 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 利就执行裁定20_合执申字笫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 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_)合仲 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
31、海在其出 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 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度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度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_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 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_) 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合执申字66号 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 有限公司财务室!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32、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 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 外人)行使辩论权利。2、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 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3、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 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4、20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合执申 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 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 达执行员张勇于20_年8月
33、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 司财务室!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合执申裁字 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 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 让与合圮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 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 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 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 设备
34、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 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 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 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 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 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 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
35、裁定撤销或 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 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 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 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 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烫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一 中止执
36、行!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此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200一年一月一日附:L本执行异议副本一份;2、证据材料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10异议人:,男,汉族,一年一月一日生,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O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 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 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事实与理由:年_月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 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 科之子)原为夫妻。
37、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 建房安置指标。年_月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 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 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年_月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 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年_月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 洪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 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 支付建房款和装修
38、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 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 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 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 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 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 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 益。异议人:一年月0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H申请人:北京%#%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所:北
39、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 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_) 一中执字第号 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 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20_)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 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 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
40、.经到贵院了解,方知 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 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 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 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 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 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20_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 公面枳为120
41、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 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 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 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 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 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 讼一事一无所知.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 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 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 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
42、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 书中所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 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 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 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 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 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北京公司二零_年四月八日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12申请
43、人:一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 )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_ ) 一中执字 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 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 议。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20_ )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 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 部分款
44、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 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 做出(20_ )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 请人深感愤舞,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 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 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 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 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 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20_年初搬迁至北
45、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 办公面积为1200米,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 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 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 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 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 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 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 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 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
46、条、发票、协 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 送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 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 律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 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 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 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 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北京市
47、人民法院申请人:北京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汇总篇13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重事长申请执行人:农业开发银行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 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 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 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 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 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 执行,其已接受资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 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 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 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_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 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 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 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 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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